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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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二條  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八、國慶日:十月十日。

九、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

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解嚴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八、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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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廢除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及逝世紀念日2007/8/29 發言人室
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行政院於本(29)日已核定內政部所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刪除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及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之規定,並於今日發布施行。
李逸洋說,國家紀念日是對國家或全體人民具特殊意義值得全民共同記憶的日子,在這一天由全民進行紀念或追思活動。先總統蔣公二項紀念日均是威權時期的產物,其訂定有當時特殊的時空背景,但不可否認,先總統蔣公在我國國家發展上,評價兩極。在追求國家轉型正義、去黨國化、去威權化之際,對於在威權統治時期,其功過具有爭議性之先總統蔣公,實不宜再以國家紀念日紀念他。且先前二二八家屬也曾強烈建請內政部應刪除上開二項紀念日。
李逸洋表示,為落實轉型正義,內政部於8月15日邀集相關機關檢討現行紀念日,由林美珠政務次長主持,與會人員認為先總統蔣公二項紀念日確有修正必要。另現行辦法規定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在民族掃墓節舉行紀念活動,引起部分民眾常誤解民族掃墓節即是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事實上先總統蔣公逝世當日為4月5日,而民族掃墓節是清明日係依節氣而定(清明日曾出現在4月4、5、6日中之一日),兩者並無關連。
值此國家面臨轉型正義時刻,李逸洋亦呼籲全民與朝野政黨拿出智慧與勇氣,理性處理過去威權時代違反民主、人權與正義的作為所遺留下的許多問題,積極實現國家的正義,使民主的發展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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