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超額教師處理要點」問卷

有關「超額教師處理要點」問卷

請大家給縣教師會掌聲鼓勵,他們很辛苦的完成了這項工作。

教師會的問卷主要對象是參加教師會的教師。

縣政府問卷是透過行政體系做的無記名抽樣問卷,抽樣對象由各校行政人員主導。

師會的問卷數差不多達全縣老師的一半,縣政府問卷數卻不到三分之一。

希望教育局的長官能聽聽基層教師的心聲,不要引用錯誤的資訊,做出影響老師心情的決定。

*********************************************************************

教師會版本:發出問卷:1445份。http://www.nta.org.tw/ilc/board/data/2006111214477.doc

宜蘭縣教師會「超額教師處理要點」問卷統計表

95.10.18

發出問卷:1445份。

回覆會員學校:

1. 光復、礁溪、龍潭、大同、南安、冬山、成功、中山、公正、黎明、北成、宜蘭、羅東、南屏、頭城、向日葵幼教等16所國小。

2. 壯圍、羅東、中華、宜蘭、蘇澳、東光、復興、國華、員山、冬山順安、頭城等11所國中。

票數

一、 訂定超額教師決定原則,您認為應由下列哪個單位制定較合適?

1. 由宜蘭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制定。

71

2. 由宜蘭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加各校推派教師代表成立「超額教師處理要點」小組制定(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920

二、 您贊成採用何項辦法決定超額教師?

1. 採行現有的辦法,以本「校」學校服務總年資決定超額教師,即後進先出。

451

2. 修改現行辦法,將本「校」改為本「縣」學校服務總年資決定超額教師,仍維持後進先出。

267

3. 現行辦法廢除,採用積分方式決定超額教師。

260

分析

三、 如果採用積分制,您贊成採用何項內容作為教學績效積分,請依優先順序排序。

加權總數

百分比

眾數

加權排序

1. 本校服務總年資

6960

20.17%

1

1

2. 本縣服務總年資

6098

17.67%

2

2

3. 他縣服務總年資

3205

9.29%

3

4

4. 專業領域研習時數

3181

9.22%

4

5

5. 學歷

2805

8.13%

5

7

6. 導師

4562

13.22%

3

3

7. 獎懲

2574

7.46%

5

8

8. 教師兼行政職務

2919

8.46%

6

6

9. 校內擔任其他職務(包括認輔、教評會、教師會、考績會、合作社等)

2202

6.38%

9

9

*********************************************************************

縣府版:全縣問卷分析:有效問卷1188

http://www.nta.org.tw/ilc/board/data/20069295942581.doc

宜蘭縣政府研修超額教師處理要點問卷分析資料

全縣問卷分析:有效問卷1188

問卷者身份

校長 7.6%

教師兼主任組長 29%

教師 41.5%

家長 21.9%

問卷者年資

5年以上 43.9%

3-4 20.8%

1-2 23.4%

未表示 11.9%

問卷者學校規模

12班以下 35%

13-24 22.6%

25-36 20.2%

37班以上 15.9%

未表示 6.3%

問卷題目

結果

(異常分析)

說明

訂定超額教師決定原則,哪個單位制定較適合

縣政府 69.4%

學校 27.2%

未表示 3.5%

縣政府或學校以先協調方式決定超額教師

同意 80.5%

不同意 16.9%

未表示 2.6%

問卷結果大多數同意先協調處理,惟協調不成應另有機制及原則處理

縣政府或學校以抽籤方式決定超額教師

同意 13.4%

不同意 83.5%

未表示 3.1%

以教學績效決定超額教師

同意 57.6%

不同意 39.2%

未表示 3.2%

5年以上年資者

同意48.5%,不同意51.5%

教師

同意47.8%,不同意52.2%

★年資較深者及未兼行政教師較不同意。

★思考問題:

以教學績效決定超額,若績效較佳者留原校,將績效較低者超額,對接收超額教師之學校,是否亦會產生不公平的問題。

以服務年資決定

以本校服務總年資決定超額教師

同意 56.3%

不同意 40.5%

未表示 3.2%

1-2年資者

同意40.1%,不同意59.9%

★目前各校普遍意見為以本校服務年資優先採計

★年資較淺者較不同意

以本縣服務總年資決定超額教師

同意 53.9%

不同意 43.2%

未表示 2.9%

1-2年資者

同意42.9%,不同意57.1%

國中

同意49.6%,不同意50.4%

★年資較淺者較不同意

以學歷,年資,獎懲,進修研習計算積分決定超額教師

同意 64.6%

不同意 33.2%

未表示 2.2%

大多數同意以積分為超額決定之參考,惟學歷及進修研習之採計爭議性仍大,未有共識。

保障特定身份及專長

保障主任不列為超額

同意 34.7%

不同意 64.1%

未表示 1.6%

校長

同意64.8%,不同意35.2%

校長希望行政人員有更多保障

各領域保障一名不超額

同意 44.2%

不同意 54.2%

未表示1.6%

1-2年資者

同意52.9%,不同意47.1%

校長

同意65.6%,不同意34.4%

家長

同意66.7%,不同意33.3%

★資淺者較有機會擔任各領域召集人或以專長聘任,同意比率較高。

★校長與家長較認定領域專長教師對學校發展較有利。

由家長投票決定超額

同意 13.7%

不同意 84.5%

未表示 1.8%

家長身份

同意34.9%,不同意65.1%

甚至家長也是反對比例較高,故有一致共識。

介聘至新校採用之方式

先本鄉鎮再至鄰近鄉鎮 18%

依志願介聘      55.7%

依積分介聘      22.6%

未表示      3.6%

希望依志願比例最高,惟若缺額不足數倍以上,無法完全依每一人志願之處理方式,仍有爭議。

[@more@]

roc

宜蘭縣國小資訊小站

您可能也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