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合作社 教師會喊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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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校園合作社 教師會喊散

●●●2006年04月04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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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4  中國時報
校園合作社 教師會喊散
夏念慈/高縣報導

高縣教師會積極推動解散校園合作社,迄今僅有10多間學校完成表決通過決議,有的學校因承辦合作社業務的老師反對,也有學校傳出校長恐嚇老師投贊成票。教師會昨天向全縣老師發函,強調高雄縣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該是走入歷史的時刻了。

另外,教師會理監事還通過決議,如果老師再不覺醒支持校園合作社解散,自九月一日開始,一旦再發生承辦校園合作社老師涉及「貪瀆」官司時,教師會將不再受理,由老師自行承受惡果。

下通牒 不再受理貪瀆官司

教師會昨天發出的最後通牒函指出,學校應該「給學生知識」,不應該「賺學生金錢」;學校應該解散合作社,教師是到學校當「老師」,而不是當「老闆」。教師會開會通過支持會員教師解散或退出合作社,因為學校不該賺學生的錢,老師應該回歸教學專業工作。

教師會副理事長劉亞平指出,學校或老師規定學生買教材、教具、或制服等物品,學校就應該免費代辦,不應該賺學生的錢。有些老師貪圖2成代辦利潤,有些老師則受校長恐嚇,導致校園合作社解散改革受挫。

他還進一步指出,現有4、5間學校,多數老師雖支持合作社解散,卻因校長恐嚇少數老師,導致無法達到少於7人支持合作社解散的門檻。有老師即向教師會投訴,校長利用朝會公然恐嚇,或是以不發學校主任、主管聘書威脅利誘,讓老師們陷入道德良心與現實的衝突。

教師會堅持,學校不能跟學生做生意,學校不能賺家長的血汗錢,合作社提供的代辦服務應是無利潤的服務,校長更不能把合作社當作「地下小金庫」。學校教育經費編列,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不能繼續透過合作社代辦「剝削」家長荷包,賺錢來貼補學校的經費缺口。

學校收代辦會 教師會唾棄

教師會表示,少數貪圖承辦合作社津貼的教師,該想一想,為了一個月數千元的分紅,卻得承受未來可能被捲入的官司訴訟,成本及風險相較下,實在不值得。

以往教師會都會替這些老師出頭爭公道,但今年九月一日之後,教師會將不會再替這些執迷不悟的教師挺身而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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