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評鑑方式(一)
u 自我評鑑:
填寫學校之自我評鑑檢核表
u 校內評鑑:
v 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 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 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v 由學校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 或不定期評鑑
v 教學觀察實施時,由校長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學校評鑑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u 參與試辦教師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一次
評鑑方式(二)
u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
u 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對於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u 試辦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或教學有困難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經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認定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與之共同規劃其相關輔導協助成長計畫並進行複評
感覺非常繁瑣,對於已經忙碌的老師是否有時間來應付這些瑣事,小弟覺得大家必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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