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南澳高級中學綜合高中空白課程實施要點
一. 目的:
1. 協助綜合高中學生妥善運用時間,充分掌握空白課程時段自我學習。
2. 提昇學生自我規劃及學習能力,養成個人良好之讀書習慣。
3. 充分利用校內教職員工特有專才,使學生利用空白課堂,學習到課堂以外之知識技能。
4. 未來盼能納進更多社區資源,協助全校師生共同學習。
二. 參加對象:本校綜合高中全體同學。
三. 活動時間:綜合高中學生未修課之上課時段。
四. 活動地點:以空堂教室為主,彈性配合學習活動型態改變地點。
五. 輔導人員:本校全體任課教師,實習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
六. 實施方式:
1. 同學於學期選課確定後,可依空白課之產生情形,填具「空白課堂自我學習計劃申請書」,以利學校安排相關地點與教師。
2. 同學於空白課堂均需攜帶學習護照,每堂紀錄活動內容並請教師簽章認可。
3. 若個人臨時欲請其他教師指導,請先徵詢員負責教師之同意,並於課後請指導教師簽章認可,否則該堂課員負責教師有權將該生以曠課論處。
4. 學生空白課堂時段可從事以下活動:1. 自習 2. 社團活動 3. 團體活動 4. 社區服務 5. 進階學習、補救教學或重補修。
5. 學生於該空白時段未依規定至指定地點與學習而逗留於外者,或未依規定由教師簽認者,均送交學務處,依校規議處。
6. 各學習場地之指導教師,請於該堂課結束後將點名紀錄送回教務處綜高組,以便統一彙整,當日送回學務處納入操性成績統計。
七. 本管理辦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