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103年中小學作文比賽實施計畫」(歡迎報名參加)!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103中小學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ㄧ、配合教育部推廣閱讀與提升學生語文素養,鼓勵中小學加強語文教育,俾提升學生之閱讀興趣與寫作能力。

二、依據本會深耕文化教育之重點發展方向與「培育新服務人才」的理念,藉由活動推廣做人處世與服務特質,以涵養新服務人才的柢蘊

貳、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四、承辦學校: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参、辦理方式

一、競賽類別:散文類。

二、參加資格及分組:

()資格: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與國中、國小之在籍學生(不含國小一、二年級學生,亦不含補校學生、進修學校學生、五專前三年學生)

()分組:

1.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學生)

2.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學生)

3.國中組(七、八、九年級學生)

4.高中職組(一、二、三年級學生)

三、競賽流程:

()初賽:

   1.由各校自訂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優秀學生作品參加地區複賽。

   2.每校各組提報作品參加地區複賽之最高篇數如下: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5

10

10

10

()複賽:

   1.複賽寫作題目:

   (1)國小中年級組:心中還要有別人。

   (2)國小高年級組:付出比收穫更可貴。

   (3)國中組:做一個讓生命發光的人。

   (4)高中職組:漫談感動服務。

    每篇散文字數:國小組約600字,國中組約1,200字,高中職組約1,500字。

   2.參加複賽之作品應使用制式稿紙(400字至600字之稿紙皆可),採橫式直書,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親筆書寫(不得打字或影印),並以制式格式標上文章名稱(空四格寫題目)

   3.複賽報名日期:自103317(星期一)起至10349(星期三)止,以學校為單位進行線上報名(恕不受理個人報名)

   4.請學校選派一位老師負責,至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依指示辦理報名作業,於報名手續完成後,列印「作品編號」裁切後黏貼於作品右上角(請參考附件範例,勿使用迴紋針以免作品散落),參賽作品如超過1頁以上者務必以釘書機裝訂好,分組彙齊併同用印後報名資料清冊(由系統自動產生)10349(星期)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各區承辦學校。

   5.各區承辦學校整理參賽作品之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1)學校於收到作品後,請核對各校所送之作品編號及數量是否與所附學校用印清冊一致。

   (2)請將作品及各校清冊分開,分別按照組別並依流水編號順序(順號)排列。

   (3)作品及各校清冊經核對無誤後,連同各組總清冊各1(可於活動網站下載),務必於103414(星期一)前依組別歸類彙整妥當後裝箱,以宅急便或郵局國內快捷(因有時間誤差,勿採「包裹」寄送) 於日間上班時間寄送至總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俾由專家集中評分。

 6.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103424(星期)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看成績。

()決賽:

1.凡複賽獲得入圍者即取得決賽資格。

2.決賽報名日期:請學校於10359(星期)前至活動網站辦理線上報名(並上傳參賽者個人照片,以便製作決賽識別證),線上報名完成後請以彩色列印報名資料清單,用印後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即完成報名手續。

3.決賽識別證不另寄發,請參賽者於決賽當日報到時現場領取學校可於活動網站自行列印「決賽通知」於賽前交予參賽學生,俾利決賽報到作業之順利進行。

4.決賽採現場親筆寫作方式辦理。

5.決賽日期:103524(星期)上午。

(1)決賽報到時間:參賽者請於103524(星期)上午1010分前完成報到並領取識別證後依指示前往考場入座,1010分後不受理報到,請參賽者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並遵守賽場規則。

(2)決賽寫作時間:103524(星期)上午1030分至12時止,計90分鐘

      6.決賽地點: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7.寫作題目:在競賽開始時,於每一競賽場現場公布。

8.參加決賽者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稿紙撰寫,書寫用筆由參賽者自備(請避免使用墨色太淡或太細之筆書寫,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不得攜帶字典或工具書,可使用修正液()

9.評審:各區參賽作品於賽後統一集中至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10.評分標準:

(1)內容與思想:占50%

(2)結構與修辭:占40%

(3)書法與標點:占10%

11.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10365(星期四)<span style="font-size: 14pt; font-family: 'Time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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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本校本土語言及母語教育 1.學生選習本土語言課程,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者應就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 2.每週應開設一節以上之本土語言選修課程,計入語文領域時間內,於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時間實施,並得依學校資源狀況,利用彈性時間、晨光活動或課後活動時間,另行酌增授課節數 3.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選擇權,並將開設情形通知學生家長。應視各類本土語言課程選習學生數,適度降低開班人數之限制,並得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或年級界限,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編組,實施跑班式協同教學;為配合學生選課需求,班群應儘量於同一時段實施。 4.凡學生選習之本土語言類別,學校均應開班,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言之權益;同年級同語別選習之總人數為十五人以下者,應合班上課。 5.配合「臺灣母語日」之實施,鼓勵教師於教學過程多使用母語,並營造本土語言生活情境。在教室編配狀況許可下,得設置本土語言專科教室,以利本土語言情境布置,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