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流程!

檢附小六升國中分發作業流程供參~

宜蘭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流程

 

項次

預定工作日程

工作事項

工作內容

說明

1

102.11.12

(二)

102.11.22

(五)

完成小六學生資料核對

國小註冊組長核對小六學生及家長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

 

2

102.11.18

(一)

103.01.15

(三)

比對、修正

國小畢業生資料

1.由教育處函請本府民政處戶政科提供學生相關資料。

2.比對並覆蓋國小校務行政系統學生戶籍資料。

3.將比對後身份資料有誤之資料交由國小端進行清查。

4.再次比對並覆蓋戶籍資料。

1.自校務行政系統先行下載小六學生原始資料,俾利爾後資料比對。

2.各國小協助確認非本國籍學生

戶籍資料。

3

102.12.10

(二)

「新生分發作業執行小組」 第一次會議

擬定新生分發作業流程及合理班級數供委員會進行審查。

 

4

102.12.24

(二)

召開「國中新生分發作業第一次委員會」會議

審議103學年度國中新生分發流程與各國中合理班級數

 

5

102.12.31

()

召開「全縣國中小註冊組長會議」

1.國中小分開作業。

2.電腦分發操作說明。

3.審查新生資料作業說明。

4.地點:國華國中

1.12/31()1000~1200
國小註冊組長會議(4F視廳教室)

2.12/31()1350~1600
國中註冊組長會議(博雅樓2F會議室)

6

「教職員子女隨父母親就讀」調查

各國中教職員子女隨父母親就讀資料由教育處發文請各國中提報

各國中請於12/31()前將電子檔彙送國華國中

7

103.01.02

(四)

103.01.10

(五)

公布各校班級數暨提醒「總量管制學校」

1.將第1次委員會議定之各國中合理班級數公布於教育資訊網。

2.另請國小告知學生「總量管制學校(限定班級數)」及「給家長新生分發作業流程」宣達。

 

家長查詢網址:103學年度國中小新生分發作業網http://nsbulletin.ilc.edu.tw

 

 

8

人文、慈心、中道國小畢業生升學意願調查

教育處函請人文、慈心、中道三所學校填報「國小畢業生升學意願調查表」,作為國中新生分發作業依據。

 

9

外縣市入學宜蘭縣國中新生調查

教育處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該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本縣且欲就讀本縣國中者。

應於1/10()前各縣市回報彙整完畢。

10

確認小六弱勢學生資料

教育處函請社會處提供下列人員名冊:

1.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2.小六學生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11

103.01.06

(一)

103.01.14

(二)

 

「自有房屋資料」送件申請

1. 戶籍位於「實施總量管制學校」之學生,倘戶籍房屋所有權人為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學生兄姊,請國小註冊組長協助發放「自有房屋資料送件申請表」(表一,第31頁)

2. 請家長將一個月內學生戶籍謄本正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一期房屋稅繳稅證明)送至欲就讀國中。

3. 「額滿學校」應於3/7()前完成「二等親自有房屋」資料註記,並將彙整總表送國華國中,以利自有房屋資料清查。

學生戶籍房屋所有權人為學生父母親,免交上述資料。

1.103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限定班級數)」:復興、凱旋、中華、羅東、國華及東光國中

2.各國小發放「自有房屋資料送件申請表」(限前述條件者),各校應以回條確認學生家長有收到表單。

3.1/6()1/14()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收回家長所送「自有房屋資料送件申請表」與證明文件。

4.「額滿學校」3/7 ()完成「二親等自有房屋資料」確認註記,並將房屋資料送件申請彙整總表國華國中(相關證明文件存留各校備查)。

5.由教育處函請地政處提供房屋所有權資料供查對。

12

調查「自由學區學生就讀國中意願」及「國中新生欲赴外縣市就讀名冊」

1.請各國小協助調查「自由學區學生就讀國中意願調查通知單與回覆單」(29)及「國中新生欲赴外縣市就讀調查表」(30)

2.「自由學區學生就讀國中意願調查通知單與回覆單」請各國小收齊後影印乙份自存,正本送交國華國中

1.各國小直接由校務行政系統下載列印「自由學區學生就讀國中意願調查通知單與回覆單」,如無法於系統列印,可影印手冊表單交給自由學區學生選填。

2.各國小應於1/10()完成回收「自由學區就讀國中意願調查回覆單」及「國中新生欲赴外縣市就讀調查表」。

3.各國小應於<span style="mso-fareast-font-family: 標楷體;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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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本校本土語言及母語教育 1.學生選習本土語言課程,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者應就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 2.每週應開設一節以上之本土語言選修課程,計入語文領域時間內,於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時間實施,並得依學校資源狀況,利用彈性時間、晨光活動或課後活動時間,另行酌增授課節數 3.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選擇權,並將開設情形通知學生家長。應視各類本土語言課程選習學生數,適度降低開班人數之限制,並得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或年級界限,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編組,實施跑班式協同教學;為配合學生選課需求,班群應儘量於同一時段實施。 4.凡學生選習之本土語言類別,學校均應開班,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言之權益;同年級同語別選習之總人數為十五人以下者,應合班上課。 5.配合「臺灣母語日」之實施,鼓勵教師於教學過程多使用母語,並營造本土語言生活情境。在教室編配狀況許可下,得設置本土語言專科教室,以利本土語言情境布置,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