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宜蘭縣環境教育志工招募

103年度宜蘭縣環境教育志工招募簡章

一、     招募目的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配合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之實施,鼓勵宜蘭縣民眾加入環境教育志工行列,透過環境教育課程培訓,加強其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以提升服勤效能,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協助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

二、     甄選對象

(一)      凡對環境教育具有熱忱者,年滿18歲之民眾均可報名。

(二)      本局將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召開甄選會議及通知面談,針對是否具有環保基本知識、解說(表達)能力等個人素養進行甄選(預計招募40名),合格者於參加訓練完成並取得由本局發給結業證書後,授予環境教育志工證,成為本縣環境教育志工成員。

三、     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

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主要為協助本局推動環境教育相關工作,以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提升環境教育之品質,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項目如下:

(一)      協助本縣所屬環境保護設施(例如焚化廠、堆肥(掩埋)場、巨大家具回收廠等)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擔任解說服務志工,使參訪民眾能獲得良好之解說服務。

(二)      協助企業、社區、學校或其他需要單位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

(三)      協助編輯環境保護文宣品、宣導影片、教案、海報設計、圖書整理等工作,提高環境教育教材品質。

(四)      協助設計、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活動(例如政令宣導、觀摩參訪、戶外學習、環教研討、環境講習、跳蚤市場、環保競賽、話劇表演、頒獎表揚等)。

(五)      協助本局推動環境教育及志工資源管理服務等工作。

四、     服務地點:本縣。

五、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截止收件(甄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報名方式

請上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環保業務-環境教育項下)下載報名表(如附表)。

(一)網路報名:報名表填妥後email 至john@ilepb.gov.tw 本局林志煌先生。

(二)傳真報名:報名表填妥後傳真:03-9905322 林志煌先生收。

(三)郵寄或親自報名:報名表資料請以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2684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林志煌先生收 或親自至本局報名。(上述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其他

(一)  本局於收到報名表後,將有專人與您回覆或聯繫,並進行資格審查或通知面談。    

(二)      取得本局頒發環境教育志工證書者,由本局編入環境教育志工隊,本局為其運用單位。

(三)      志工人員均為無給職,其服務時得經本局視經費狀況酌發交通誤餐費。

(四)      志工出勤時應配戴志工證。

(五)      環境教育志工每個月原則至少服務1次或每季累積服務時數達3小時以上。

(六)      環境教育志工凡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每年環境教育志工個別服務次數未達4次、累計總服務時數未達12小時或服勤技巧經多次輔導仍無法達到要求者或於服勤時有違法、行為不當、損及本局聲譽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志工資格。

(七) 新加入、因故辭去或不適任遭除名之環境教育志工,由本局備查新增資料或註銷資格。

(八) 培訓課程:環境教育特殊訓練課程12小時(本訓練不另外辦理志工基礎訓練,如領有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明者,可不需再進行基礎訓練課程,未取得基礎訓練時數者,可至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學習網」網路教學,請於參加特殊訓練課程前完成基礎訓練線上課程)若未完成前項基礎訓練,仍未能取得志工證。

(九) 經甄選合格者將通知參加環境教育特殊訓練課程,本次訓練課程完全免費,為珍惜資源,報名後請務必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並於結訓後完成服勤時數之規定。

八、     如有未盡事宜,以本局最新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