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4年能源科技創意作品競賽

宜蘭縣104年能源科技創意作品競賽實施計畫

  1. 依據:104年度宜蘭縣能源重點學校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本競賽活動創作歷程,培養學生對能源的了解、對科學的興趣與創意。

二、透過設計能源創意作品,讓節約能源觀念化為實際行動。

三、透過資源回收利用及創造思考,自製能源應用創意作品,讓學習更富意義。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二城國小

肆、參加對象及件數:由本縣各國小師生組隊參加,每隊參賽學生以三人為限,指導老師以二人為限,參賽學生可跨校組隊,指導老師亦可跨校指導,唯為鼓勵學生參與,參加件數以一人一件為限。

伍、作品主題及規格說明:

一、主題:以再生能源為主題,並兼顧趣味性的創意玩具,藉此傳達再生能源之重要性。

二、作品規格:材質不拘,但尺寸不得超過長39公分、寬27公分、高23公分。

  1. 報名方式:自104年9月21日(一)起至9月25日(五)下午4時止,將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及簽立切結書(附件二)逕送二城國小學務處,並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ckoo@tmail.ilc.edu.tw所有參賽作品,將於12月底前退還。

柒、競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由參賽學生親自設計製作,不得由他人冒名頂替,違者不列入評審。

二、參賽者應切結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獲得其他競賽佳作以上之得獎作品(不含佳作),需簽立切結書(如附件二)。如經發現參賽者違反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金及製作費,並公告違規事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盡量使用環保材質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材料,以落實節能減碳之概念。

四、主辦及執行單位在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得不限時間、地點及次數,將參賽作品作為公開宣傳或推廣之用。

五、凡經審查得獎之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項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捌、評審規則:

(一)由承辦單位敦聘具相關專長之教師、教授組成評審委員會,以辦理評審作業。

(二)評審原則:由評審團參酌下列原則訂定,並注意展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

1.主題及設計理念。(20%)

2.科學原理之運用。(20%)

3.創意及作品精緻度。(30%)

4.作品使用環保材料之程度。(30%)

玖、獎勵:各獎項依評審團依參賽作品之優劣評審而定,得以20%之獎項名額留用,若未達標準是項獎項得以從缺。

(一)優勝3件:每件作品頒發獎狀乙幀及新台幣2,000元禮卷。

(二)佳作6件:每件作品頒發獎狀乙幀及新台幣500元禮卷。

  • 備註:上述獎項得視情況從缺,得獎者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方式,榮獲優勝隊伍,其 作品將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能源育週展示活動,另由二城國小於宜蘭縣能源教育重點學校教育基金中撥付新台幣4,000元之能源科技創意作品製作費,以提昇能源科技創意作品之精緻性。

    拾、經費來源與預算: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宜蘭縣二城國小執行104年能源教育重點學校實施計畫支付

拾壹、本計畫經校長核可,陳送經濟部能源局能源重點學校總計畫辦公室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活動完整結束後依權責與規定予以敘獎。

 

 

(附件一)

宜蘭縣104年度能源科技創意作品競賽

報 名 表

編號

(此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指導老師一

     (簽章)

E-mail 

 

服務學校

 

聯絡電話

 

指導老師二

     (簽章)

E-mail 

 

服務學校

 

聯絡電話

 

參賽者資料

姓名

就讀學校

年級

Email

    
    
    

單位戳章

(蓋印處)

 

 

 

 

(附件二)

宜蘭縣104年度能源科技創意作品競賽

【作品原創切結書】

本參賽能源創意玩具確實為原始創作且親自製作完成,並無假以他人或抄襲仿冒他人之情事,且未曾於他項競賽中獲獎。

如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本人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無條件歸還已領之獎狀與獎金並接受相關罰則。又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由本人負完全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參賽者簽名(以第一作者為代表):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