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
鼓勵音樂詞曲創作人才,創作屬於臺南市可以傳唱的資源回收歌曲,藉由歌曲傳唱宣導垃圾減量、資源循環的重要性,吸引更多民眾參與資源回收工作。
創作內容
一、將對臺南市資源回收的印象、感覺或相關之故事、人文及景象等融入於歌曲當中的全新創作。
二、創作語言以國語為主,不限混搭台語或任何外語。
三、風格不拘,詞曲必須注入資源回收元素。
參賽期程(以郵戳日期為憑)
一、截止日期:即日起自100年11月21日(星期一)截止收件。
二、評選日期:100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二、得獎公布:於評選後一週內公布於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之網站。
柒、 作品規格
一、樂曲長度:每首以3-5分鐘為限,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且未曾於其 他公開比賽中發表。
二、歌曲格式: mp3或wma,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三、曲譜格式:以五線譜(word或純文字檔A4紙張大小)送件,須有完整樂譜,請勿以簡譜送件,另除必要之演奏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上書寫姓名及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
四、作品內容: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五、伴奏樂器:不限定項目與樣數。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之行為,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獲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追訴權利。
二、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且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不論電子檔案或書信郵寄,請自留底稿,不予退件。
五、若參賽作品違反徵選辦法相關規定即不予受理,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主辦單位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已發行之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
六、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發行、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七、參賽者得獎之作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主辦單位擁有,且主辦單位擁有重製、下載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八、主辦單位擁有得獎者之作品典藏與廠商合作發行等權利。
九、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十、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