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 | |
8.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
辦理說明 | 有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公佈學校網頁。 |
圖片 | 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公佈學校網頁供全體師生參考。 |
宜蘭縣大溪國民小學自然科教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一般安全衛生守則:
1. 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務求實驗儀器及物品各得其所,地板應無油污、水或其他易致滑倒之物品。
2.實驗室內禁止跑步嬉鬧、進食及從事與實驗課程無關的活動。
3. 未經老師允許不可隨意操作器材及避免操作危險實驗。
4. 不可用沾濕的手操作電器設備。
5. 各類儀器或電器設備均須有接地線。
6. 電源使用不可過度集中超過負荷。
7. 儀器應穩固地安置,以防傾倒。
8. 加強有關電器設備檢查及保養,保養前並應關掉電源。
9. 遇有電器火災或重大電器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處理。
10. 藥品或化學溶劑鎖於櫥櫃內,避免學童自取。
11. 處理藥品或化學溶劑一定要戴手套,用畢統一收集處理。
12.非經許可,不可擅自操作各項設備。
二、緊急應變措施:
1.遇任何災害,請立即通知辦公室行政人員協助處理。
2.遇火災之緊急應變措施:
(1) 關閉總電源,並儘速移開周圍之易燃物。
(2)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3) 確認火災種類,選擇實驗室內適當之滅火劑滅火。
(4)如火勢繼續擴大,應立即打『119』電話給消防隊請求協助滅火。
(5) 若引起爆炸,因爆風、飛散物的破壞,可能導致第二次事故或有繼續爆炸之危險,應儘速撤離。
(6)疏散時應隨手將門關上,以防止火、煙的擴散。若門把很燙,不可以手為之。
(7) 避免讓自己身陷火窟。
3.發現校內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衛生之人、事、物,必須立即向有關單位反應做緊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