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8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指標

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8.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辦理說明

有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公佈學校網頁。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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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公佈學校網頁供全體師生參考。

 

宜蘭縣大溪國民小學自然科教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一般安全衛生守則:

1. 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務求實驗儀器及物品各得其所,地板應無油污、水或其他易致滑倒之物品。

2.實驗室內禁止跑步嬉鬧、進食及從事與實驗課程無關的活動。

3. 未經老師允許不可隨意操作器材及避免操作危險實驗。

4. 不可用沾濕的手操作電器設備。

5. 各類儀器或電器設備均須有接地線。

6. 電源使用不可過度集中超過負荷。

7. 儀器應穩固地安置,以防傾倒。

8. 加強有關電器設備檢查及保養,保養前並應關掉電源。

9. 遇有電器火災或重大電器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處理。

10. 藥品或化學溶劑鎖於櫥櫃內,避免學童自取。

11. 處理藥品或化學溶劑一定要戴手套,用畢統一收集處理。

12.非經許可,不可擅自操作各項設備。

二、緊急應變措施:

1.遇任何災害,請立即通知辦公室行政人員協助處理。

2.遇火災之緊急應變措施:

(1) 關閉總電源,並儘速移開周圍之易燃物。

(2)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3) 確認火災種類,選擇實驗室內適當之滅火劑滅火。

(4)如火勢繼續擴大,應立即打『119』電話給消防隊請求協助滅火。

(5) 若引起爆炸,因爆風、飛散物的破壞,可能導致第二次事故或有繼續爆炸之危險,應儘速撤離。

(6)疏散時應隨手將門關上,以防止火、煙的擴散。若門把很燙,不可以手為之。

(7) 避免讓自己身陷火窟。

3.發現校內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衛生之人、事、物,必須立即向有關單位反應做緊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