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國中加強環境教育三年計畫-子計畫(101年度)

101年度宜蘭縣立興中國中國中加強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年10月30日台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

          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執行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三、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責任感。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理念,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四、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內 容

進行方式

執行單位

一、推動學校環境

管理

 

 

 

 

 

 

 

二、落實環境教學

 

 

 

 

 

 

 

 

 

 

三、推動校園生活

環保

 

 

 

 

 

 

 

 

 

 

 

 

 

 

 

 

 

 

 

 

 

 

 

 

 

 

 

 

 

 

 

四、普設環境教育

設施

(一)訂定(修訂)永續

學校環境管理計畫

 

(二)執行永續學校環境

管理

 

(三)發揮環境保護小組

組織功能

 

(一)舉辦環境教學活動

 

 

 

 

 

 

 

 

 

 

(一)舉辦環境教育相關

競賽

 

(二)舉辦環境教育相

關活動

 

 

 

 

 

 

 

 

 

 

(三)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整合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

場所

1.訂定(修訂)並發展符合當地特色

的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營造健

康、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

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永續學校

環境管理計畫的推動。

 

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

園環境管理。

 

1. 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

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

樣性的校園生態環境。

2. 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

液及廢棄物,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

3. 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

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

理。

4. 建立校園環境衛生辦法及防災應變

機制。

 

1. 定期檢討環境保護小組工作

推行及相關措施。

 

1.設置環境教育網頁、環境教育

宣導專欄及場所,推動環境教

育數位典藏,以供各界及學校

共享。

2.善用校園環境資源、規劃校園

環境教學步道,提供教學。

3.舉辦戶外教學或生態巡禮活動

4.依不同年級自行設計及運用教育部

或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

案及多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1.舉辦廁所綠美化比賽。

2.舉辦廢乾電池回收比賽。

1. 舉辦環境教育宣導活動。

2. 舉辦環境教育相關影片欣賞活動。

3. 配合五結鄉公所舉辦淨灘活動。

1.推行校園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

用(含參考書、制服、學用品、落葉

及廚餘等)、辦公室做環保及節省資

能源等。

2.鼓勵學校使用再生能源、水資源回

收再利用及省水省電器材。

3.落實綠色採購方案,並加強校園辦

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及鼓勵師生力

行綠色採購。

4.學校成立環保社團及組織,進行校

內外環保工作。

5.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並配合政府機

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校園環保服務

工作。

1.學校戶外教學或參觀環境教育

場所及環保設施(如焚化廠、

資源回收場等)。

2..鼓勵運用校園及社區閒置空間,設

置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1.學務處、總務處

 

 

2.學務處、總務處

 

 

3.學務處、總務處

 

 

1.總務處

 

 

2.總務處

 

3.總務處

 

 

4.學務處、總務處

 

 

學務處

 

 

1.教務處

 

 

 

2.教務處

 

3.教務處

4.教務處、科任教師

 

 

 

學務處

 

學務處

 

 

1.學務處、總務處

 

 

 

2.總務處

 

3.總務處

 

 

4.學務處

 

5.學務處

 

1.教務處

 

 

2.總務處

五、預期效益:

(一)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二)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三)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增進學校成員環保行動力。

(四)增進交流,提昇環保視野,分享環境教育成果。

六、執行與考核

(一)學校配合有關資料,訂定校內永續校園環境管理計畫,報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二)縣(市)政府教育局、環境保護局得隨時到校視察推行環境教育推動情形。

(三)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本計畫辦理遴選表揚,獎勵推動環境教育及環保事蹟卓著之學校、團體及個人。

八、本計畫經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總務主任:                            教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