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興中國中
「清靜家園 關懷環境」行動計畫「廢乾電池回收」活動辦法
一、依據:行政環境保護署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環署基字第0930004195號函辦理。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三、實施目的: (ㄧ)培養學生環境保護之知識,促進人類資源的永
續發展。
(二)落實環保教育與生活教育相結合,使環境教育生活化。
(三)維護學校環境品質,創造潔淨舒適之生活環境。
四、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五、實施時間:102年11月1日 至 12月31日
六、實施方法:(一)為期二個月,每節下課及下午打掃時間,都可回收。
(二)以個人為單位,可將家裡用完的乾電池帶至學校體衛組回收。
七、獎勵:(一)回收30顆廢電池,學校給予同學嘉獎一次,第二次
嘉獎為40顆,第三次嘉獎為50顆。最多至三支嘉獎。
八、(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