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興中國中班級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使本校環境經常保持整潔衛生,培育學生勤勞和良好之衛生習慣,特訂定本辦法。

 

二、競賽辦法:

 

1、競賽單位:全校不分年級,以班為單位。

 

2、各班分組:每班分教室組及公共區域組,請導師指導分配工作,正衛生股長督導教室組,副衛生股長督導公共區域組。另各班得視打掃範圍性質加設各分區之小組長以落實其責任。

 

3、清掃時間:

 

(1)每日早自習前十分鐘,由正副衛生股長指導組員作重點清掃(以撿拾垃圾為主)

 

(2)午休前十分鐘教室組清掃地面、整理桌椅及黑板,值日生清倒垃圾。

 

(3)第六節下課後,各班各組開始清掃,由各班導師指導(注意學生安全)。

 

4、評分人員:由值週導護及評分學生擔任。

 

5、評分項目:

 

公共區域門窗ƒ教室牆壁及天花板教室地面及走廊桌椅(含講桌

 

黑板書櫃、儲藏櫃ˆ垃圾分類垃圾桶及四週之整潔Š服裝儀容。

 

6、計分方法:

 

整潔比賽計分方式分為教室區域及班級負責公共區域,兩者分數各占一半,一週結算一次。

 

7、檢查評分時間:

 

(1)平時評分:教室每日由值週導師評分一次,評分時間可於早自習或午休由值週導師自行決定,各班公共區域由學生評分,評分時間為下午早自習或午休時間。按實際情形予以扣分。每日最多5分。

 

(2)抽查:訓導人員得隨時抽查,發現不合規定者,指導改善,並酌情扣分。

 

(3)為使本校環境保持整潔衛生,全校教職員工隨時遇有不合規定者,可通知體衛組督導其改善。

 

8、訓導處於每週週五下午結算成績,評定等第,於週一升旗時宣佈優等及頒獎。

 

9、獎懲辦法:

 

1、獎勵:

 

(1)連續四次競賽前優等之班級,全班記嘉獎乙支。

 

(2)整潔服務特別努力之學生,請導師於學期結束前三週簽報訓導處嘉獎或記功。

 

 

2、懲誡:

 

(1)連續三週成績為丙等之班級,由訓導處指定時間,請導師特別訓練,並實施該班區域大掃除。

 

(2)整潔服務疏懶不力之學生,請導師於學期結束前三週簽報訓導處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三、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