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使本校環境經常保持整潔衛生,培育學生勤勞和良好之衛生習慣,特訂定本辦法。
二、競賽辦法:
1、競賽單位:全校不分年級,以班為單位。
2、各班分組:每班分教室組及公共區域組,請導師指導分配工作,正衛生股長督導教室組,副衛生股長督導公共區域組。另各班得視打掃範圍性質加設各分區之小組長以落實其責任。
3、清掃時間:
(1)每日早自習前十分鐘,由正副衛生股長指導組員作重點清掃(以撿拾垃圾為主)
(2)午休前十分鐘教室組清掃地面、整理桌椅及黑板,值日生清倒垃圾。
(3)第六節下課後,各班各組開始清掃,由各班導師指導(注意學生安全)。
4、評分人員:由值週導護及評分學生擔任。
5、評分項目:
公共區域‚門窗ƒ教室牆壁及天花板„教室地面及走廊…桌椅(含講桌
桌†黑板‡書櫃、儲藏櫃ˆ垃圾分類‰垃圾桶及四週之整潔Š服裝儀容。
6、計分方法:
整潔比賽計分方式分為教室區域及班級負責公共區域,兩者分數各占一半,一週結算一次。
7、檢查評分時間:
(1)平時評分:教室每日由值週導師評分一次,評分時間可於早自習或午休由值週導師自行決定,各班公共區域由學生評分,評分時間為下午早自習或午休時間。按實際情形予以扣分。每日最多5分。
(2)抽查:訓導人員得隨時抽查,發現不合規定者,指導改善,並酌情扣分。
(3)為使本校環境保持整潔衛生,全校教職員工隨時遇有不合規定者,可通知體衛組督導其改善。
8、訓導處於每週週五下午結算成績,評定等第,於週一升旗時宣佈優等及頒獎。
9、獎懲辦法:
1、獎勵:
(1)連續四次競賽前優等之班級,全班記嘉獎乙支。
(2)整潔服務特別努力之學生,請導師於學期結束前三週簽報訓導處嘉獎或記功。
2、懲誡:
(1)連續三週成績為丙等之班級,由訓導處指定時間,請導師特別訓練,並實施該班區域大掃除。
(2)整潔服務疏懶不力之學生,請導師於學期結束前三週簽報訓導處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三、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