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01
一、依據:
(一)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
(二)本校校務發展計劃。
二、目的:
輔導學生依其志願利用空閒時間從事環保工作,養成勤勞儉樸、服務群眾習性,以發揚「整潔、秩序、禮貌」傳統美德為宗旨,進而影響社會風氣樹立良好典範,在潛移默化中使學生體認服務的真諦並籍以培養其對社會之參與感與使命感。
三、對象:本校志願從事於環保工作之學生。
四、服務時間:
(一)每學年度期初徵選服務人員。
(二)經評選後,即編組展開各項環保服務工作,為期一年。
五、編組與訓練:
依校園環境現狀進行編組,共分四組:
1.資源回收組:負責資源回收整理。
2.廢乾電池組:負責廢乾電池回收工作。
3.環境衛生組:負責校園環境整理。
4.節約能源組:負責平日校園電源、水源使用之檢查。
訓練與講習:
1.每學期初舉辦定期環保服務隊工作講習。
2.視實際工作情形,於期中不定期舉辦工作檢討與講習。
3.由輔導老師實施任務提示及安全講習,俾收預期效果。
六、配合事項:
1.本校教職員應以身作則「率先躬行並積極輔導學生熱心參與義工社團服務工作」。
2.學生環保服務隊之各項服務工作請總務處協助器材支援及經費補助。
3.舉辦各項相關學藝競賽,全力配合各項活動,以達宣導之效果。
七、獎勵與懲處:
每學期末檢討一次,對從事本項服務工作認真之學生,提報適當之獎勵;對於無心從事環保服務且不負責任之學生,予以退出服務隊與適當之處分。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有盡事宜另行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