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四-6-2 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電池回收計畫

 

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小廢電池回收活動實施辦法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獎勵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10月06日環署基字第0980090542號函),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提高廢電池回收,減少環境污染。

(二)讓學生了解廢電池回收的重要性並養成良好的回收習慣。

三、回收時間:

於每週三資源回收時間進行廢電池回收工作。

四、獎勵辦法:

(一)為鼓勵學生能將家中廢電池進行回收,每5顆電池可獲得一張摸彩券。

(二)由環保小義工進行回收紀錄,並於學期末進行抽獎活動獎品,

以提高回收率。

五、活動期間:

獎勵活動期間以103年10月-104年6月止。

六、 對象:

ㄧ至六年級各班學生。

七、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教導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