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四-5-1 配合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Post author:張如婷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20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垃圾與資源回收減量後10.11月二個月一起由回收商進行回收回收後仍依規定提供資料給與鎮公所相關內容4.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2010 年 10 月 14 日103-四-1-1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4 年 11 月 21 日3.二手衣發放–愛物惜物、知福惜福201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