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dami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每個月月底與回收廠商約定回收時間,並在下個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量以及廚餘回收情形給頭城鎮公所 相關內容102.四-9實驗場所衛生守則2013 年 11 月 12 日104_4-1_本年度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研討會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5 年 10 月 19 日102-五-1規劃設置水循環再利用設施、綠建築201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