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100年度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訂定
一、依據
1.依據行政院97年8月6日院臺經字第0970030865號函核定與98年12月16日院臺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辦理。
2.宜蘭縣政府實施「宜蘭縣政府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辦理。
3.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實施「宜蘭縣中小學全面推動節能減碳措施要點」辦理。
二、 實施目的: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達成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加強推動所屬各機關學校節能減碳措施之執行成效,並落實宜蘭縣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特訂定本計畫。
三、實施目標:(以98年度為基準年)
(一)自99年度起,本校用電、用水量,每年減少2個百分點為原則,並逐年檢討。
四、成立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負責策劃及推動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一)組織架構:
由校長擔任節能減碳小組召集人,教導主任擔任副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小組成員包含學務組長、各班導師、科任教師
(二)業務職掌:
1.召集人:負責處理小組事務。
2.副召集人:負責襄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
3.執行秘書:負責督導及掌控小組事務之執行。
4.小組成員: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5.總務處:負責規劃本校節能減碳措施,定期填報節能減碳網路資料,以及進行 100 年度執行成效稽查與評鑑。
6.學務組:負責進行年度節能減碳計畫之宣導與推動。
7.教導處:負責督導年度節能減碳措施的執行成效,並結合課程教學推動低碳家園、永續發展教育,以及研發檢討課程教學活動。
五、 工作事項
(一)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執行工作:
1.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每年擬定節能減碳目標與工作計畫,並逐年檢討節能減碳源措施實施結果及整體執行成效。
2.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定期派員參加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之節能減碳相關訓練課程,研習能資源教育與辦公室節能減碳管理技術及方法。
3. 參照經濟部能源局「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伍、二、採行措施之規定,包含汰舊換新或整體節能改造、節約用電、節約用油及自我評量檢討等,依其規定填報各項附件資料。
4. 本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或至實施績優單位及私人企業觀摩考察以吸取經驗。
六、 成效考核:
經評鑑考核,獲評定為執行績優之學校,將依規定予以敘獎表揚;獲評定為執行不佳之學校,限期提出改善報告,並接受複評。
七、 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並視需要得不定期檢討修正。
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民小學節能減碳推動小組名單
責任分區名稱 | 負責人 | 業務職掌 |
召集人 | 校長 | 負責處理小組事務 |
副召集人 | 教導主任 | 負責襄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 負責督導年度節能減碳措施的執行成效,並結合課程教學推動低碳家園、永續發展教育,以及研發檢討課程教學活動 |
執行秘書 | 總務主任 | 負責督導及掌控小組事務之執行 負責規劃本校節能減碳措施,定期填報節能減碳網路資料,以及進行年度執行成效稽查與評鑑 |
小組成員 | 學務組長 | 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負責進行年度節能減碳計畫之宣導與推動 |
各班導師 | 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 |
科任老師 | 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