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安國小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子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年10月30日台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主辦單位: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教育部
三、執行期間: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四、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 內 容 | 進行方式 | 執行單位 |
一、推動學校環境管理
二、落實環境教學
三、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四、普設環境教育設施
五、獎勵表揚
六、國際交流 | (一)執行永續學校環境管理
(二)發揮環境保護小組組織功能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二)開發環境教材
(三)舉辦環境教學活動
(一)舉辦環保競賽及會議
(二)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整合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一)表揚推動環保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
(二)表揚推動環境教育績優個人與團體 (一)舉辦國際會議
| 1. 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校園生態環境。 2. 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液及廢棄物,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 3. 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1.輔導各級學校發揮環境保護小組功能及其運作。 1.辦理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地區性環境教育課程設計與訓練。 1.鼓勵成立跨校聯盟,結合地方鄉誌、村史,編撰推廣環境鄉土教材及戶外教學。 2.設置環境教育網頁、環境教育宣導專欄及場所,推動環境教育數位典藏,以供各界及學校共享。 3.善用校園環境資源、規劃校園環境教學步道,提供教學。 1.各級學校依不同年級自行設計及運用教育部或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1. 舉辦環保教育宣導、研習會及工作坊等。
1.推行校園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含參考書、制服、學用品、落葉及廚餘等)、辦公室做環保及節省資能源等。 2.鼓勵學校使用再生能源、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省水省電器材。 3.落實綠色採購方案,並加強校園辦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及鼓勵師生力行綠色採購。 4鼓勵學校成立環保社團或組織,進行校內外環保工作。 5.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並配合政 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校園環保服務工作。 1.鼓勵學校戶外教學或參觀環境教育場所及環保設施(如環保科技園區、焚化廠、資源回收場等)。 2.鼓勵運用校園及社區閒置空間,設置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遴選表揚推動環境保護有功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國民中小學之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 選拔推動環境教育事蹟卓著的個人與團體。
邀請國際環境教育專家學者來台舉辦研習會。 | 教育部、環保署、教育局、環保局、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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