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_3-6_定期將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定期保養、維護及管理。

宜蘭縣竹安國民小學飲水管理及維護辦法

中華民國98年11.6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10.14行政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12.27行政會議修正

一、為維護本校飲水機之正常功能與使用,以達安全飲用標準並確保全校教職員工生之衛生安全,特依教育部台(87)環字第86154841號函及行政院環保署95.7.7「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修訂本校飲水機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水質檢驗相關項目及內容:

飲水機水質抽檢每三個月辦理一次,由本校委託經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採樣、檢測,每次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全校總台數之八分之一(未達一台者以一台計),抽驗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抽檢檢查項目為大腸桿菌群。幼兒園則每三個月檢查一次。

三、飲水機之清潔保養:

(一)濾心保養與更換:

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保養維護,每個月維護一次,濾心每三個月更換,並登載於「飲水機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如遇水質變劣時,應隨時清洗或更換濾心。

(二)外觀之清潔保養:

(1)槽面不能有茶葉、頭髮等污物。(2)板面需保持清潔。(3)噴座需開關正常,無漏水。(4)豎座需開關正常,無漏水,且出水熱水溫度需維持在攝氏九十度以上。

四、飲水機如遇故障及維修之相關事項,則通知廠商限時改善。

五、水質檢驗結果若不合格,該台飲水機應予斷水處理,並張貼停止飲用公告,請總務處通知廠商改善,直到合格為止。

六、每次飲水機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內容應詳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設備維護記錄表」,並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總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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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飲用水檢測報告

內容說明: 飲用水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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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飲用水檢測紀錄

內容說明: 飲用水檢測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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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 定期維修飲用水設備

內容說明: 實施定期水質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