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小廢電池回收活動實施辦法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獎勵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10月06日環署基字第0980090542號函),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提高廢電池回收,減少環境污染。
(二)讓學生了解廢電池回收的重要性並養成良好的回收習慣。
三、回收時間:
於每週三資源回收時間進行廢電池回收工作。
四、獎勵辦法:
(一)為鼓勵學生能將家中廢電池進行回收,每5顆電池可獲得一張摸彩券。
(二)由環保小義工進行回收紀錄,並於學期末進行抽獎活動獎品,
以提高回收率。
五、活動期間:
獎勵活動期間以103年10月-104年6月止。
六、 對象:
ㄧ至六年級各班學生。
七、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教導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