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四-5-1 配合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Post author:張如婷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20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垃圾與資源回收減量後10.11月二個月一起由回收商進行回收回收後仍依規定提供資料給與鎮公所相關內容四–8 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友善e畝田活動2011 年 12 月 11 日103-四-6-1 積極參與或辦理廢電池回收工作計畫–電池回收工作2014 年 11 月 20 日104_4-1_本年度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研討會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