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四-5-1 配合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Post author:張如婷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20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垃圾與資源回收減量後10.11月二個月一起由回收商進行回收回收後仍依規定提供資料給與鎮公所相關內容四-5 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1 年 12 月 10 日103-四-2-1 上網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回收再利用情形2014 年 11 月 20 日103-四-6-1 積極參與或辦理廢電池回收工作計畫–電池回收工作20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