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四-6-1 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cybelia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29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102年度每個月定期回覆回收數據相關內容101_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2 年 11 月 16 日5.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施網路填報系統」2010 年 10 月 11 日104_4-2_參與推動宜蘭縣環境教育電子護照(宜蘭綠卡)計畫~學校行為的落實(參加資源回收活動)2015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