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四-6-1 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cybelia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29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102年度每個月定期回覆回收數據相關內容101_四3.上網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回收再利用情形。(回收再利用至少兩項達70%以上執行率)2012 年 11 月 16 日103-四-7-1 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 走讀宜蘭─體驗蘭城風華2014 年 11 月 7 日103-四-6-1 積極參與或辦理廢電池回收工作計畫–電池回收工作201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