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梗枋國民小學102學年度資源回收款運用情況表
宜蘭縣頭城鎮梗枋國民小學資源回收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97年9月13日制訂102年9月修訂
第一條
為妥善管理及運用梗枋國民小學資源回收經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資源回收經費之收支與保管事項由本校出納負責,並由主計編製年度會計報告核備。
第三條
本校資源回收經費之收入及支出,以學校公庫收支方式處理。
第四條
本校資源回收經費之收入每學期勻撥回收經費20%,做為獎勵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執行績優之班級,充當班級綠美化、
班級活動之用。
第五條
本校資源回收經費勻撥40%,做為學校衛生用品購買之用。
第六條
本校資源回收經費勻撥40%,辦理環境綠美化之用。
第七條
本校主計於年度終了後編製決算報告書,提報校務會議審定。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