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年 月使用火氣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項目 | 檢 查 重 點 | 檢 查 地 點 | 檢 查 結 果 | 改 善 作 法 | |||||
使 | 1. 周圍清掃避免堆積可燃物。 | 廚 房 | 符合□不符合□ | ||||||
用 | 2. 設備有無破損,附屬設備有無拆除。 | 符合□不符合□ | |||||||
火 | 3. 是否放置可能因地震倒塌、掉落之物品或可燃物。 | 符合□不符合□ | |||||||
氣 | 4. 依據器具性質使用正確之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
設 | 5. 配管、燃料容器應有防止傾倒或撞擊之措施。 | 符合□不符合□ | |||||||
施 | 6. 吸菸場所之煙蒂應放置於不燃性容器中,並澆水確定其熄滅。 | 符合□不符合□ | |||||||
7. 下班後應即清理各項廢棄物,並查看有否未熄滅之火種。 | 符合□不符合□ | ||||||||
8. 飯店、旅館等退房後應即查看,確定無火氣使用狀況及煙蒂已完全熄滅。 | 符合□不符合□ | ||||||||
檢查人 簽章 | 防火管理人 簽章 | 管理權人 簽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