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4~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4~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
  (98年~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