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Post author:smally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1.每月5日前回傳資源回收數據至鄉公所相關內容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0 年 10 月 8 日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5.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本校填報概況2011 年 12 月 8 日四、7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