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Post author:smally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1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1.每月5日前回傳資源回收數據至鄉公所相關內容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2 年 11 月 20 日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4.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另外加1分-本校網路填報概況2011 年 12 月 8 日四、7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201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