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9.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學校自然科實驗教室管理辦法
宜蘭縣五結國小自然科實驗教室管理辦法
一、 本校自然科教學實驗室除必要之教學活動外,不提供一般使用,由各任課教師與教務處共同管理之。
二、 本校實驗準備室,僅供自然任課教師及教務處管理人員(教學組)進入,非經允許進入協助,一般學生禁止進入。
三、 學生使用實驗室,必需在老師指導及協同下,進行課程或教育訓練核可之實驗。其他同學,非經核可,禁止進入實驗室。
四、 教學活動使用前,請教師知會教務處,並告知課程使用需求,由教務處協助實驗教學環境規劃,以及相關器材藥品之準備及耗材請購事宜。
五、 課程進行中各任課教師除該課程之特殊需求另行規範外,餘則依校內自然科教室實驗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指導學生進行實驗課程。
六、該次課程後,請老師指導學生恢復實驗室原狀及進行清潔工作,若無法即時恢復整潔,請該班於另一班級使用前,排定時間清理乾淨。離開時,由該次課程教師負責檢查門窗並上鎖。
六、如實驗課程中遇突發之緊急事件,相關責任分工與執行流程則依學校緊急應變計畫進行處置。
七、實驗課程產生之廢棄物,則依分類規則交由事業廢棄物專業人員回收處理,以確保環境安全。
八、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