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9.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學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宜蘭縣五結國小自然科教室實驗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 實驗室的任何器材及任何藥品非經老師指示,不得任意取用及把玩,且不得用來作為非實驗用途,以免發生危險。
2. 實驗室禁止奔跑、飲食、嬉戲、喧鬧及惡作劇,並且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飲料進實驗室。實驗結束後,須洗淨雙手方可進食。
3. 實驗器材需謹慎使用並注意安全,請勿置於走道、桌角..等妨礙通行及容易碰撞區域;任何玻璃器皿放置應有適當之支撐,不可任意放置,以免發生危險。
4. 實驗室內的工作桌面及地面要保持乾爽清潔,弄濕桌面或地面應立刻抹乾。設備及器材應保持整齊、清潔,並注意使用上的安全。
5. 請依老師指導之方式操作實驗並注意安全,若有任何疑問應立即發問,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方式以及操作未經許可之實驗,以免發生危險。
6. 安全防護措施請依老師規定或指示,確實配戴或使用。若防護器具損壞或短缺,請立即報告老師並領取備品。進行實驗課程室請穿著合宜之衣物。
7. 稀釋強酸時,一定要將強酸加入水中,絕不能將水加入強酸中,以免發生危險。加熱試管時,管內液體不可超過一半,管口不可對著自己或別人,並可隨時移開火焰,以防突沸。可燃溶劑切不可用火直接加熱。
8. 若不慎發生危險,請立即通報老師處理。實驗器材若有毀損,也請跟老師報告。
9. 不可以徒手觸摸剛加熱完成之器皿及強酸強鹼等危險藥品。手持強酸強鹼等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小心行走,並注意實驗室任何障礙物,避免碰撞及跌倒。若不幸遭強酸、強鹼或其他熱源灼傷時,請立即用清水沖洗並報告老師處理後,送醫治療。
10.公用藥品皆有專用之刮勺、滴管等取用工具,用完需放回原位,不得任意混用。使用酒精燈時,必須以點火槍或火柴點燃,絕對嚴禁以酒精燈相互點燃,添加燃燒酒精時必須先用酒精燈的燈蓋熄火,待冷卻後再添加。
11.請勿溼手插拔電源,若不慎將儀器或插座弄濕,請立即報告老師處理以防觸電。
12.任何實驗器材及藥品,非經老師許可,禁止攜出實驗室。若實驗器材有損壞請立即報告老師。
13.使用過之藥品、廢液及廢棄物請依老師指示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或倒入水槽。
14.實驗結束後必須清理實驗桌並將儀器歸位,所用實驗器皿必須清洗乾淨避免危害下個班級學生,並檢查水電、風扇、門窗、熱源器材等確實關妥方可離去。
15. 非經老師許可,禁止擅自進入實驗室。
其餘相關安全衛生須知,請遵從該課程授課教師之課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