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劉金成Post published:2011 年 12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相關內容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0 年 10 月 8 日四、6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4 年 11 月 19 日四、5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2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