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蘭 縣 力 行 國 小 聚 寶 屋 管 理 實 施 辦 法
一、 依據:依本校推動資源回收垃圾減量辦法。
二、 目的:維護聚寶屋內整潔。
三、 承辦單位:學務處環保組。
四、 協助人員:從五年級同學挑選工作認真、負責盡職學生。
五、 工作內容:
(一) 負責全校資源回收工作。
(二) 回收時段:每日早上8:05至8:20。
六、 工作考評及檢討
1. 對工作認真環保小尖兵,經考核後給予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2. 定時召開檢討會,以利改進。
七、 經費:由回收款項支付。
八、 其他
九、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校長: 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