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宜蘭縣學進國民小學101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宜蘭縣學進國民小學101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每年須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經由環境教育提升全校師生對的當前環境敏感度,期盼引導更正向環境價值觀,培養對大自然環境珍惜之情懷,並產生更深入的環境保護行動。

二、計畫目標

(一)健全學校環境保護小組之運作,提升教職員工生之環境教育素養。

(二)發展學校本位環境學習課程,優選在地場域辦理戶外環境學習活動。

(三)全校式參與實施環境能源教育,養成感恩惜福愛物及友善環境素養。

三、實施對象

本校學生及全體教職員工,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四、執行期間

101年 1 月 1 日至 101年12 月 31 日止。

五、內容要項及方法

項次

時間

內容概要

時數

101年3月

辦理家長環境教育推廣活動一場次一小時,結合家長參觀日(班親會),活動內容以觀賞環境教育影片─「藍色星球上的難民」,預計一小時。

1小時

101年3月

自然觀察體驗,就近帶學生參觀宜蘭綠色博覽會,並辦理自然觀察體驗活動,提升環境覺知及對物種生存環境的認識。

6小時

101年6月

辦理全校式教師環境教學研習一場次,列入週三教師進修項目,提升本校教師環境教育教學素養。

3小時

101年7、8月

由教職員工參與縣內相關環教研習

5小時

101年10月

辦理全校式學生環境學習活動一場次,結合校外教學活動,依本學年度各年級課程計畫,班級師生至戶外教學場域,進行環境學習活動。

6小時

101年11月

辦理全校式災害防救教育活動一場次,商請消防隊到校指導,進行複合式災害防救教育及演練。

2小時

101年12月

辦理全校式教師環境教學研習一場次,列入週三教師進修項目,提升本校教師環境教育教學素養。

3小時

合計

  

26小時

六、權責分工

編組職稱

原職稱

姓名

負責事項

召集人

校長

王信義

綜理及督導環境教育之推動事宜

總幹事

學務主任

林宏杰

規劃及執行環境教育之推動與宣導事宜。

委員

教務主任

林雪琳

環境教育暨環境保護之推動事宜

委員

總務主任

林美娟

辦理校園環保實務及教具材料採購事宜

委員

衛教組長

賴美蘭

環境保護工作及資源回收事宜

委員

生輔組長

黃文彬

校園環境整潔檢視及汙染防治事宜

委員

校護

賴惠美

安全衛生教育、廚房衛生檢視事宜

委員

會計主任

採購費用之審核、支出事宜

委員

教學組長

推動班級資源回收、環教融入教學活動

委員

事務組長

校園美化綠化及資源回收

七、預期效益

(一)辦理家長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合計一場次一小時,家長參與人數預計100人次,家長對環境教育能有更深入且正確的認識,並且在日常生活中實踐環境保護相關措施。

(二)辦理全校式學生環境敎育及災害防救教育等活動,合計三場次十四小時,學生參與人數預計400人次,能增進學生環境教育素養及災害防救等相關知能。

(三)辦理全校式教師環境教學研習二場次六小時,教師參與人數預計40人次,能增進教師之環境教學實務,提升學生環境學習之成效。

(四) 增進教職員工生與家長的環境知識,並進一步提升其環境覺知與態度,以期能將之轉化為具體行動,落實正向環境保護行為並有效解決生活上所面臨的環境問題。

八、經費來源

(一)辦理學生環境教育及災害防救教育等活動之費用,由本校學生活動相關經費支應。

(二)辦理家長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及教師研習活動之費用,由學校之相關經費支應。

九、獎勵與考核

(一)各項活動實施之後應確實檢討其成效,做為下一年度規劃及辦理之參考。

(二) 各項執行成果於101年12月底陳報「環保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

十、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於101年度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處: 人事主任: 校長:

學務處: 主計主任:

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