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_8-1_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宜蘭縣學進國民小學自然與人文科技領域教室使用辦法及規則

壹、 使用辦法:

一、需要使用實驗室之教師請依課表所排定時間表上課。

二、自然教室進出一律由任課老師控管。

三、實驗所需器材及藥品若教室內已無時,請於上課一週前提出,以便採購作業進

行。

貳、使用規則:

一、上課鈴響,各班進入自然教室時請老師編組,學生應按照老師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擅自變更座位。

二、嚴禁在自然教室中吃東西,以維護個人生命安全及健康。

三、在自然教室內應守秩序,不可喧嘩、追逐嬉戲或擅自離開。

四、實驗所需器材請老師填寫借用登記簿,破損的器材及損耗品也應確實記錄,以便修理或採購。

五、學生須遵從任課老師的指導,未經說明的儀器及藥品,不得任意撥動或混合,以防發生意外。

六、老師不在場或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觸碰任何儀器及藥品,違者依學校規範

嚴懲。

七、實驗器材於下課後應儘快放回原位,以利其他班級使用。

八、電學實驗中,應先將線路接妥,檢查正確後再插電源。切勿將接電源之電線碰觸其他金屬,因而發生短路。標示直流電之儀器,切勿插接交流電。

九、光學實驗用之面鏡、透鏡應妥慎使用避免毀損;光源易於發熱,實驗時不可用手直接觸摸避免灼傷;實驗暫停時,應切斷電源。

十、力學實驗用之滑車,應儘量避免掉落地面,以免損壞;零件螺絲脫落時,應裝回原位,或交給教師處理。

十一、凡棄置的碎玻璃片、玻璃管,應投入指定之玻璃回收桶中;火柴桿、紙片、

濾紙及試紙等應拋棄於指定之廢棄物桶中,實驗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液,應依廢

液貯存辦法規定分類倒入廢液收集桶中,絕對禁止丟入水槽中,水溶液需中和

後以大量清水稀釋排放。若為重金屬、強酸、強鹼、有機溶劑、實驗後廢棄器

材紙箱,收集後應送環保局集中處理。

十二、實驗時若碰到有毒氣體產生時,保持鎮定並把窗戶打開,使空氣暢通﹔若發生著火、灼傷、爆炸、割傷、感電等意外事故時,不驚慌、鎮靜應變,迅速報告教師處理之。

十三、實驗時需要特別謹慎、細心、沉著,避免發生意外,操作儀器時要小心,以

免弄壞儀器,造成身體受傷。

十四、課前各班應利用時擦拭實驗桌面,清掃自然教室地面,維持實驗室內之整潔。

十五、實驗完成後,應將儀器整理整齊放原處;熄滅燈火,關閉自來水及風扇,並拔去電線插頭,將電線纏繞收好,器材歸放置於原位,以利下一個班級使用。

十六、同學應確實遵守本規則,也請各任課老師協助執行。

十 七、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