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_5-3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生等待3分鐘應熄火

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生等待3分鐘應熄火

一、「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與罰鍰標準,101年3-5月為宣導╱勸導改善期,自6月1日起經勸導未改善,並經紅外分析儀測試超過3分鐘以上未停等熄火者,其罰鍰標準為機器腳踏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

二、請 大家落實車輛日常維修保養,改善空氣品質,請加入環保局自主管理公約,協助「停車等待請熄火、節能減碳空氣好、減少油耗又健康、避免罰單傷荷包」。


於親師座談會向家長進行宣導


運用跑馬燈向家長進行宣導



主動向家長宣導停車熄火並配戴正確安全帽

陳曼瑩

宜蘭縣蘇澳鎮士敏國民小學 htt;://www.smes.i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