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1-6 士敏『生活教育-整潔節能秩序比賽』實施辦法

宜蘭縣士敏國小102學年度『生活教育-整潔節能秩序比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1、為維護校園整潔,培養學生愛護學校,維護公共衛生的公德心。

2、培養學生自治、自愛的態度及守法負責的精神,並激發爭取班級榮譽之心。

3、培養學生隨手關電燈、水龍頭的習慣,以達到節約用水、用電的目標。

二、方法:

1、整潔比賽評比以(1)外掃區—每天上午整潔活動時間自治鎮長評分,25%。

(2)資源回收櫃—每星期二環保小局長檢查各班回收櫃與垃圾

筒,25%。

(3)節省水電—省長於打掃時間、下課時間、吃午飯和午休時間

、飯後,檢查各班能適時適量關閉電燈,及班級負責打掃的科

任教室的電燈是否關閉與各班下課與潔牙時間,是否能節約用

水為主,25%。

(4)教室整潔—導護老師評分,25%。

2、秩序比賽評比以(1)放學路隊教室前整隊—糾察隊評分,25%。

(2)課間活動—秩序糾察隊,25%。

(3)望遠凝視—護士阿姨,25%。

(4)早自習教室—秩序導護老師評分,25%。

3、各班增設能源小尖兵與環保小天使的職務,請能源小尖兵負責關閉教室電燈與水龍

頭,環保小天使負責資源回收櫃的清潔與回收的確實。

4、各項比現成績,於當週五交由學務組長彙整。

三、獎勵辦法:

1、以全校為競賽單位,每週整潔及秩序各取一名優勝(成績相同時並列),於升旗時間頒發榮譽錦旗並於校網公告,該項錦旗懸掛一週後請於週五中午前交回學務組。

2、期末時統計學期整潔及秩序優良班級各一名,於休業式頒發禮券1000元以茲鼓勵。

四、經費來源:活動各項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六、本辦法呈請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