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5-3 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童等待3分鐘應熄火Post author:yujean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29 日Post category:學校環境教育特色或創新作為5.3 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童等待3分鐘應熄火 一、「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與罰鍰標準,101年3-5月為宣導╱勸導改善期,自6月1日起經勸導未改善,並經紅外分析儀測試超過3分鐘以上未停等熄火者,其罰鍰標準為機器腳踏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 二、請 大家落實車輛日常維修保養,改善空氣品質,請加入環保局自主管理公約,協助「停車等待請熄火、節能減碳空氣好、減少油耗又健康、避免罰單傷荷包」。 運用跑馬燈宣導 於家長接送區進行相關內容106_4-3-3參加台美生態學校申請說明會議2017 年 11 月 13 日加強宣導接送學童應停車熄火2011 年 12 月 5 日103_3-11-2社區環境清潔維護201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