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學參訪實施計畫

宜蘭縣士敏國民小學101學年度下學期校外教學參訪實施計畫

一、目的:透過參觀活動,提昇學生學習興趣,讓學生能由情境中獲得實際的經驗,並視課程擴展學生各項領域,增加學習的效果。

二、依據:依據本校校務計畫實施辦理。

三、實施原則:

(一)由本校教師依據教學實際需要提出申請。

(二)具有教育意義,且能與各科教學或社團活動結合。

(三)方式實施得以參觀、訪問、調查、交誼、鑑賞、寫生、遊覽、遊戲、操作或其他戶外教學等方式進行之。

(四)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候、飲食衛生及逃生路線等,並請於活動舉行前預先勘查確認,以保活動圓滿完成。

(五)鼓勵家長或義工參加,藉以協助教師管理學生。

(六)各年級應當日往返,六年級之畢業旅行可辦理二天一夜或三天兩夜。

(七)採自由報名的方式,不可強迫學生。未參加的學生由學校安排教學活動,集中教學。

(八)學年申請:由學年填寫校外教學申請表提出申請。

(九) 個別班級或班群(兩班以上)申請:由任課教師或級任老師填寫校外教學申請表提出申請。

四、實施內容:

1.日期:102.04.25

2.地點:如下表所示

 

五、職務分掌:

(一)領隊:由校長、主任、行政人員或提出申請之教師擔任,綜理活動各項事務。

(二)副領隊:帶隊教師擔任,負責教學活動之規畫。

(三)行政:由學務組長擔任,負責成果彙整等行政事宜。

(四)醫護人員:

1.以學校為單位時,由學校指派健康中心護理師或教師協助或科任老師擔任。

2.以個別班級舉辦者,由帶隊老師擔任。

六、保險:每位參加校外教學之師生均應辦理旅遊平安保險及醫療保險。

七、收費原則:

(一)由各班教師收費後交出納組存入公庫。

(二)活動結束後應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三)參加人員未按時報到或中途離隊者,其費用不予退還;如遇特殊事件而提前通知主辦單位者,酌情予以退費。

八、其他:

(一)凡參與校外教學之教職員工均需依本校人事室公佈之請假規定於行前辦妥請假手續。若為活動計畫中協助教學暨事前勘查教學場地之教師,經單位主管陳校長核定後,予以公假,課務自理。

(二)若主辦活動單位為班群或個別班級之班親會,其經費收支由班親會自行處理。

九、本實施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林玉娟 主任:林峯欽 主計:游淑芬 校長:李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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