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士敏國小自然教室實驗廢棄物處理原則
一、 電池類:
廢棄的電池應集中收集,再送到回收站或交由環保單位處理。
二、 玻璃類:
廢棄的玻璃應集中收集,或以透明塑膠袋裝好,註明危險,再由垃圾車載走;或送至附近的玻璃場。
四、 塑膠類:
廢棄的塑膠類應設法回收再利用,會交由環保單位處理。
四、 一般性廢水:
可食用之鹽水、糖水、檸檬水和酸梅汁,可直接加水稀釋後排放。
五、 化學藥品及溶液:
廢棄的化學藥品及溶液應經過濾、沉澱、中和等手續處理後,再排出;或以桶子儲存一段時間,再請代處理業者處理。
六、 金屬類:
廢棄的金屬類物品應盡量回收再利用,其餘再行分類處理。
五、 泥土砂石:
廢棄的泥土、砂石應填回原來的坑洞,回收再利用。
六、 廢紙:
應先分類出有化學污染部分,其餘部分再行分類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