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_凱旋國中自然領域實驗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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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擬定「實驗室管理規則」,請使用實驗的老師與同學務必配合。

 

凱旋國中自然領域實驗室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修訂

 

一、管理教師:

 

資訊設備組長、自然領域召集人。

 

二、開放時間:

 

7:30-17:00。

 

三、使用規定:

 

1. 實驗室的課程分配表,每學期按照課務組的課表安排使用時段,請任課老師配合分配時間來使用。

 

2. 教學所需藥品、器材,請於開學前經領域會議討論後,提交資設組辦理請購。

 

3. 進入實驗室後,先填寫『使用登記簿』,如發現設備或系統有異常之處,請將問題登記於『備註欄』,並告知資設組,以利維修。

 

4. 學生在實驗室中,應遵守實驗室安全守則並熟悉緊急事故處理流程。

 

5. 社團或參加科展比賽學生於非教學時段借實驗室作實驗或活動,須事先向資設組提出申請,且須指導老師在場指導,否則一律不准。

 

6. 教室之整潔由該節上課班級負責,老師務必確實督導學生(請預留打掃時間),倘若實驗室髒亂不堪則該班依校規處分。

 

7. 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含礦泉水)進入實驗室。

 

8. 實驗室內之設備,未經充許不得任意拆卸。

 

9. 使用完畢請確實關閉電源、儀器物歸原位、一般垃圾帶回班級教室。

 

10.使用完畢,確定門窗關閉後,請指導老師儘速將鑰匙歸還管理人員。

 

11.本規則於公布後實施,並於必要時修正之。

 

 

四、實驗室器材管理

 

1.實驗室設備器材的使用以校內課程分配表為優先,次為其他活動或社團研究使用。

 

2.實驗室中相關實驗的定點設備、器材的使用,應依任倮老師指導下依序使用。

 

3.實驗室中非固定位置的器材、設備、材料、藥品等,均依實驗課程及上課老師的需求,由實驗室管理人員依個人分組或全班共用性質來負責供應。

 

4.供應學生的藥品以書本規定濃度之稀釋液為原則,不以原液濃度給學生,以維安全。

 

5.實驗室器材若有故障或損壞而影響教學,管理人員隨時維修或以替換品代替,使教學能持續,若無法自行修復則填請修單,經主管同意,交由總務單位委外維修,若無法維修,則另填請購單,經主管同意,交由總務單位委請廠商另購新品,由實驗室管理人員驗收。

 

6.實驗室藥品儲存應依相容性、性質、分類、固定場所來存放。

 

7.教學所需藥品、器材,於開學前經領域會議討論後,提交資設組辦理請購,請購程序經由主管同意,請總務單位辦理採購,實驗室人員則須完成驗收工作。

 

8.社團、學生所需借用的器材須先提出申請,經由指導老師及資設組同意方能借用,外借器材以安全性為原則,藥品及貴重設備均不外借,所借器材有任何損壞,借用人應負責賠償。

 

9.校內科展比賽時,資設組得以酌量借器材予參展學生,但藥品現有存量約支應本學期上課使用之餘,方給學生做科展用,否則由參展各班自行負責。

 

10.代表學校對外之參展或比賽的自然學科方面,若借用器材得事先申請經指導老師及資設組同意,若借用實驗室,則參照實驗室管理辦法及實驗室安全守則並熟悉緊急事故處理流程。

 

11.本規則於公布後實施,並於必要時修正之。 3

 

五、廢棄物管理

 

1.實驗室進行各項實驗時所產生之廢棄物,應遵守教育部所頒學校實驗室環保安衛手冊實施廢棄物之分類集中貯存。

 

2.實驗廢棄物除洗滌用的低濃度廢液之外,均不得傾倒於水槽,應妥為收集、標示及暫貯存。

 

3.進行各項實驗時應考慮其可能產生之廢棄物種類、數量,並依實驗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做好分類、收集等工作,亦儘可能考慮處理成本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4.實驗室廢棄物包含: (1)化學品空容器(2)過期與報廢化學品(3)研究、試驗等化學廢棄物(4)沾染化學品之實驗器皿、耗材等廢棄物。

 

5.實驗室廢液暫行分為:(1)有機溶劑;(2)重金屬廢液;(3)酸性廢液;(4)鹼性廢液,並設置四個廢液貯存容器,容器上需註明廢棄物種類及貼上實驗廢棄物標示。

 

6.學生做完實驗需將實驗室廢棄物傾倒於上述四個廢液貯存容器,確實做好實驗室環保安衛工作。

 

7.本辦法於公布後實施,並於必要時修正之。

 

實驗用廢液請分類放入回收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