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98年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計畫

 宜蘭縣大湖國小96~98年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主辦單位: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教育部

三、執行期間:9611日至981231

四、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責任感。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理念,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五、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內 容

進行方式

執行單位

一、推動學校環境管理

二、落實環境教學

三、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四、普設環境教育設施

五、獎勵表揚

六、國際交流

(一)訂定(修訂)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

(二)執行永續學校環境管理

(三)發揮環境保護小組組織功能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二)開發環境教材

(三)舉辦環境教學活動

(一)舉辦環保競賽及會議

(二)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整合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一)表揚推動環保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

(二)表揚推動環境教育績優個人與團體

(一)參加國際會議

(二)舉辦國際會議

(三)加強國際參訪

1.訂定(修訂)並發展符合當地特色的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營造健康、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

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的推動。

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園環境管理。

1.    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校園生態環境。

2. 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液及廢棄物,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

3. 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4. 輔導及訪視各級學校之校園污染防治情形,建立校園環境安全衛生及防災應變機制。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7.6pt; text-in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