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鄉大湖國小實驗室污染處理實施辦法及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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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員山鄉大湖國民小學實驗室污染廢棄物處理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事項辦理。

(二) 本校推動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標:

1.加強學生對廢棄化學物質危險性及污染性的認識。

2.落實垃圾分類並降低實驗廢液、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性。

3.防治公害及加強環境保護。

4.增進學生處理廢棄物之知識與能力。

三、本辦法所指廢棄物包括:

自然科學實驗室、專科教室等所產生之廢棄物,依其性質可概分二項:

1.固體:實驗、實習所產生之有害固體廢棄物,如實驗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塑膠、布料、空罐…等。

2.液體:化學藥品、油漆、油墨、廢水、廢油…等。

四、有毒的廢棄物管理依下列方式辦理:

1.實驗室內放置兩個標示紅色及藍色並加蓋之大儲存筒,用以分別存放各項實驗室之廢棄物。

2.紅筒存放液體廢棄物,廢棄物應先倒入儲存袋,每個儲存袋外附一紀錄卡(附件一)標示,紀錄倒入液體種類且密封後再放置於橘筒中。

3.藍筒存放固態廢棄物,廢棄物應先倒入儲存袋中且密封後再放置於藍筒中。

4.請各自然科教室負責老師加強廢棄物之管理,依本辦法切實執行。

5.各類廢棄物經妥善處理後,總務處定期洽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五、本辦法奉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總務主任: 校長:

 

附件一.大湖國小實驗室廢棄物記錄卡

廢棄物品名

 

廢棄時間

 

處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