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大湖國民小學實驗室污染廢棄物處理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事項辦理。
(二) 本校推動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標:
1.加強學生對廢棄化學物質危險性及污染性的認識。
2.落實垃圾分類並降低實驗廢液、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性。
3.防治公害及加強環境保護。
4.增進學生處理廢棄物之知識與能力。
三、本辦法所指廢棄物包括:
自然科學實驗室、專科教室等所產生之廢棄物,依其性質可概分二項:
1.固體:實驗、實習所產生之有害固體廢棄物,如實驗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塑膠、布料、空罐…等。
2.液體:化學藥品、油漆、油墨、廢水、廢油…等。
四、有毒的廢棄物管理依下列方式辦理:
1.實驗室內放置兩個標示紅色及藍色並加蓋之大儲存筒,用以分別存放各項實驗室之廢棄物。
2.紅筒存放液體廢棄物,廢棄物應先倒入儲存袋,每個儲存袋外附一紀錄卡(附件一)標示,紀錄倒入液體種類且密封後再放置於橘筒中。
3.藍筒存放固態廢棄物,廢棄物應先倒入儲存袋中且密封後再放置於藍筒中。
4.請各自然科教室負責老師加強廢棄物之管理,依本辦法切實執行。
5.各類廢棄物經妥善處理後,總務處定期洽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五、本辦法奉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總務主任: 校長:
附件一.大湖國小實驗室廢棄物記錄卡
廢棄物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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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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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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