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大湖國小100年度推行資源回收暨獎勵金運用實施要點
一、 目的:為促使本校班級加強推動資源回收暨垃圾減量工作,並期能建立學生資源回收之觀念。
二、 實施方式:
(一) 分類方式:分為可回收資源及一般廢棄物兩大類。
1、 可回收資源:存放於資源回收架。
(1)、一般紙類:應疊放整齊,小紙條可另存於紙箱中。
(2)、鐵罐類:罐內勿有其他雜物,並應清洗乾淨。
(3)、鋁罐類:罐內勿有其他雜物,並應清洗乾淨,且壓縮至最小體積。
(4)、塑膠瓶:請保持瓶內清潔,並去瓶蓋、將空瓶壓扁。
(5)、鋁箔包:請將吸管取出,並將空盒壓扁。
2、資源回收架上層及底部應保持整潔,上層勿置放雜物。
3、一般廢棄物:存放於一般加蓋垃圾桶,並每天清除垃圾、定期清洗空桶,以保持垃圾桶清潔。資源垃圾不可投入垃圾桶內。
(二)一般垃圾清倒時間:7:50–8:00、12:30–12:50、15:00–15:20三時段。
(三)資源回收時間:訂於每週二下午三點二十分。
(四)資源回收人員:每班派環保小尖兵負責班級資源回收架之資源回收,另由六忠(單週)六孝(雙週)各五名環保義工,負責協助回收資源之整理。
三、 考評方式:由校內糾察隊每天負責資源回收架之評分,並列入整潔競賽之成績。
四、 回收資源之處理:洽請資源回收商定期回收。
五、 獎勵:考評績優之班級及環保義工,每學期期末由學校頒發獎狀及獎品。
六、 資源回收款項運用:回收所得款項用於考評績優班級、環保義工之獎勵。
七、 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組長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