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為落實「本縣低碳城市規劃構想計畫書」之節能減碳教育政策及配合「環境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本縣轄內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屬員工、師生,請自本(100)年1月1日起,每年參加至少8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0年2月10日府授環綜字第1000003730號函辦理
。
二、環境教育課程範圍廣泛,機關(單位、學校)業務的發展
方向及員工(師生)的進修學習需求,均可融入課程中作
規劃,並可將環境教育課程規劃併入機關組織學習計畫或
機關員工終身學習(數位學習)計畫中;倘機關(單位、
學校)年度中已安排員工學習及學校課程或活動,與環境
教育相關之部分,均得併入環境教育學習時數計算,無須
另行開課規劃學習。
三、環境教育學習方式得以上課、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
驗、實驗(習)、戶外學習(戶外學習應選擇經中央主管
機關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參訪、影片觀賞、實
作及其他活動為之,例如:本縣綠色博覽會富含生態、環
境、低碳等學習內容,員工或師生於綠色博覽會的參訪,
即可列入環境教育的學習時數。
四、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法Q&A,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全
球資訊網/環境教育/教育宣導/環境教育法專區(http:
//www.epa.gov.tw)或本府環境保護局全球資訊網/環保
業務/環境教育(http://www.ilepb.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