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湖國小96~98年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主辦單位: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教育部
三、執行期間:96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
四、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責任感。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理念,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五、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 內 容 | 進行方式 | 執行單位 |
一、推動學校環境管理 二、落實環境教學 三、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四、普設環境教育設施 五、獎勵表揚 六、國際交流 | (一)訂定(修訂)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 (二)執行永續學校環境管理 (三)發揮環境保護小組組織功能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二)開發環境教材 (三)舉辦環境教學活動 (一)舉辦環保競賽及會議 (二)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整合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一)表揚推動環保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 (二)表揚推動環境教育績優個人與團體 (一)參加國際會議 (二)舉辦國際會議 (三)加強國際參訪 | 1.訂定(修訂)並發展符合當地特色的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營造健康、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 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的推動。 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園環境管理。 1. 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校園生態環境。 2. 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液及廢棄物,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 3. 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4. 輔導及訪視各級學校之校園污染防治情形,建立校園環境安全衛生及防災應變機制。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pt 7.6pt; text-ind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