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1月18日臺環字第0990201199號函辦理。
二、依據 總統99年6月5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令公
布「環境教育法」,為推動環境教育,透過教育方法,培
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
、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
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承上,並依該法中第十九
、二十四條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年須訂定環境教
育計畫及所有員工、教師、學生須進行4小時環境教育,本
案係為協助全國國民中、小學暨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環境教
育之教學能力建構。
三、訓練計畫目的:
(一)培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負責推動環境教育教師,成為協
助各校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及社區環境教育之種籽教師。
(二)因應環境教育法之相關法規,協助各校研擬學校「環境
教育計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環境教育能力建
構。
四、有關該訓練相關訊息臚列如下:
(一)辦理日期:本次訓練為期2天,舉辦北、中、南及東區
共4場次,請擇鄰近場次參加。
(二)參加對象:以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環境教育相關科
別教師、學校校長指派之教師或行政人員為優先考量,
參訓人員需為該校校長所推薦,且未來2年將協助學校
環境教育規劃及推廣。每校錄取人數視學校規模,以1至
2名為原則,但若報名情況踴躍,各校最多錄取1名。
(三)研習人數:本計畫受訓名額為北區受訓名額為120名、
中區受訓名額為110名、南區受訓名額為110名及東區受
訓名額為60名,各縣市受訓分配名額(如附件3),請優先
選擇北區或東區參加。
(四)課程內容:詳本計畫簡介之課程表(如附件)。
(五)報名方式:報名期間為99年11月17日(三)至11月24日(
四),將報名表e-mail至cintan@mail.e-land.gov.tw,
由教育處統一報名。參訓者名單於99年11月29日(一)公
佈於教育部環保小組網站上(http://www.edu.tw/enviro
nmental/),並寄函發送參訓者名單。
(六)檢附報名表詳如附件1;校長推薦同意書詳如附件2。
五、請學校本權責惠予出席受訓人員公(差)假登記和課務排代
六、為減少資源消耗,請自備環保杯(筷)、並搭乘大眾交通工
具,以中和當日會議所產生碳排放,落實健康環保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