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3-2 落實「資源回收」政策訂有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內城國民中小學推行資源回收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配合環保署資源回收計畫,推動校內資源回收工作。

二、藉由資源回收活動,提倡學生實施垃圾分類、垃圾減量習慣,養成愛物惜福、資源再利用觀念,達到愛護環境,保護地球的目的。

三、為增進學生對資源回收活動的認識及瞭解,提昇學生參與資源回收的意願,應利用相關課程,實施隨機教學、加強指導,帶動社區家長對資源回收的重視。

貳、實施辦法

一、各班級設置回收櫃,以班級為單位,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二、回收時間:

1.每天二次打掃時間;非回收時間勿將回收物放置聚實屋門口。

2.每周二、四為資源回收日,各班於午休時間將資源回收室送至聚寶屋,由環保服務隊協助整理。

三、回收地點:聚寶屋

四、環保志工:由5~9年級自願學生,經學年度期初徵選組成。

五、評分標準:依本校整潔活動實施計畫督導考核細則辦理。

六、獎勵機制:依評比名次核於點數

1.第一名全班核予15點、第二名全班核予10點、第三名全班核予5點。

2.於學期末依點數兌換獎勵品。

 

參、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有盡事宜另行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