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內城國民小學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計劃99.3修正
壹、主旨:為配合政府加強學校綠美化,有效推動節能減碳工作,及響應中央政府大力推動辦公室做環保政策,以建立學生資源回收之環保觀念,進而達到環境教育化之功能,使推行環境保護之工作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並落實於日常生活。
貳、依據宜蘭縣政府99年3月15日府授環綜字第09900059974號函辦理。
參、實施對象:本校(含化育分校)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
肆、實施期程:自99學年度起(考評學年度起算為每年8月至次年7月)。
伍、推行單位:本校「環境保護小組」(含化育分校)
一、「環境保護小組」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辦理本校環保工作。
職稱 | 職位 | 職務 | 備註 |
組長 | 校長 | 綜合環保任務推行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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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組長 | 教導主任 分校主任 | 配合組長環保任務推行、協助組員推行環保任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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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總務主任 教學組長 學生活動組長 |
配合推行環保任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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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 分校承辦人 本校承辦人 | 負責推行相關環保任務工作及資料記錄建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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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保護小組」應於每學年實施一次考核本校、分校執行校園做環保之成效,並將考核紀錄存檔備考。
三、「環境保護小組」應不定期舉辦環保宣導活動並提供員工及學生環境保護相關資訊。
四、「環境保護小組」應於每學期初、末開會檢討實施成效及學期工作。
五、每月定期將資源回收成果統計表傳真或逕寄縣環保局。
陸、推行工作:
一、校園綠美化工作如下:
推行項目 | 推行單位 |
1.校園綠美化規劃設計應結合景觀工程辦理,兼顧整體美感與創意,結合自然環境與學校需求,以彰顯學校特色。 | 總務處 |
2. 校園綠美化應涵蓋班級教室、行政辦公室及各公共空間環境(如廁所、走廊、佈告欄、活動中心、欄杆、牆面…等)之佈置。 | 總務處 |
3.校園植栽規劃配置應注意其生長與時令,定期保養維護與管理,且維持植栽良好之生長狀態。 | 總務處 |
4.適時加強綠美化之宣導,並配合課程認識校園植物,推動花木認養運動,並善盡綠美化管理之責。 | 總務處 |
5.校園綠美化應定期檢驗,加強校園列管老樹管理及環境衛生之維護。 | 總務處 |
6.禁止使用塑膠裝飾用品 | 總務處 |
7.運用預算經費,結合社會資源,招募志工,鼓勵師生共同參與,運用有限經費發揮最大效益,共同營造綠色環境。 | 總務處 |
二、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方式如下:
推行項目 | 推行單位 |
1.資源回收分類方式隨再生處理技術之改進及回收管道之建立而改變,現階段各校請先依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之回收規定分類之。 | 環保 |
2.可回收資源應集中放置於各校指定地點(如聚寶屋),並洽請回收商或公所定期回收(回收商名錄請自行至縣府環保局網站下載(網址:www.ilepb.gov.tw), 環保業務項//資源回收/ 宜蘭縣已核發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名冊查詢)。 | 環保 |
3.辦公室、會議室及教室內應使用可重複使用之茶杯,並經消毒殺菌(紫外線、高溫烘乾),以維護飲水衛生安全。 | 庶務 |
4.應使用可換筆蕊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為書寫工具。 | 庶務 |
5.應使用可添加補充液之印泥或打印台。 | 庶務 |
6.報廢之電腦、印表機、廢日光燈管、廢乾電池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公告之應回收物(如附件一),應全面回收交由合法之回收商或清潔隊回收,並逐月記錄回收量。 | 環保 |
7.各種報告及宣導資料等,應適量印製,並使用「再生紙」及雙面印刷;空白背面紙應再利用,做為非正式報告及傳真之影印或草稿用紙。 | 教導處 |
8.公文袋對內或非正式傳送應予以收集並重複使用,並多使用電子郵件代替紙類公文。 | 文書 |
9.設有餐廳者,得購置高溫消毒機具,並應使用或自備可重複使用之容器(如碗、碟、盤),以高溫消毒維護衛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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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廚餘應全部予以收集,並交由合法養豬戶或以有機堆肥方式處理。 | 午餐 |
11.推動各項資源回收再利用,自行DIY製作可利用或美化之用品及飾品。 | 環保 |
12.推動校園學用品回收再使用運動,回收項目包括:學生制服(含運動服)、教科書(含參考書)及學用品等,由學校提供空間及交流平台,使學生將這些整潔之衣物、書籍及學用品收集後,供予其他所需要的學生重複利用。 | 環保 |
三、環境管理方式如下:
推行項目 | 推行單位 |
1.辦公室、教室、廁所及公共區域之盆栽應分配專人認養,並善盡綠美化管理之責。 | 總務處 |
2.盆栽接水器、積水容器、儲存室、倉庫應定期清理,避免孳生病媒蚊。 | 總務處 |
3飲水機每月至少維護乙次、每三個月自行委託合格代檢測機構輪流檢測8分之1總台數比例飲水機水質、水塔至少半年清洗乙次。 | 總務處 |
4.廁所應定期清潔及放置可重複使用之檢查紀錄表,定期檢查;化糞池亦應依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公私場所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化糞池污物)排出頻率、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相關規定」辦理定期清除、處理。 | 總務處、校護 |
5. 配合國家清潔週,辦理全校清潔運動及鼓勵周邊五十公尺內之商家或機關一同推動。 | 學生活動組 |
6. 廚房內禁止使用塑膠袋、加強垃圾分類並注意內部及週遭之環境衛生管理。 | 午餐 |
四、推動節能減碳政策如下:
推行項目 | 推行單位 |
1. 節能減碳各項政策(如節能減碳、鼓勵員工騎乘自行車及共乘制度、每週吃素一至二天等)推動情形。 | 環保 |
2. 應依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加強辦理環保標章產品採購,並達本府規定之綠色採購率(九十九年度為百分之九十五)。 | 總務處 |
3. 室內溫度未達攝氏二十八度,不使用冷氣,人員離開後燈光、電扇或其他電器用品應關閉。 | 總務處 |
4. 裝設水龍頭、馬桶使用省水器具或二段式省水馬桶(ex:放置磚塊、裝水之容器)等節約用水措施。 | 總務處 |
5. 辦公室用紙(包括電腦、印表機、傳真機等用紙)均須採購具有環保標章之紙類,否則不予核銷。 | 總務處、主計 |
6. 公務用乾電池應採購可重複使用之充電電池,並優先採購具環保標章之產品,以節能減碳;如該電池型式無充電電池可供採購,則應優先採購具環保標章之乾電池。未依上述規定採購者,應不予核銷。 | 總務處、主計 |
7. 廁所禁止使用擦手紙,以節省紙類用量,宣導使用自備手帕,如採購擦手紙則不予核銷。 | 總務處、校護、主計 |
8. 辦公室燈管於汰舊換新時,應採購省電燈管(燈座),如T5或LED燈管(泡)之省能源及具有環保標章之產品,否則不予核銷。 | 總務處、主計 |
9. 辦公室非必要(及下班時間)之電源插頭應拔除,以節省能源。 | 總務處 |
10. 電腦未使用時請設定啟動省能源之功能、影印機具有節電之功能,請隨時於使用後設定為節電模式,俾利節能減碳之政策執行。 | 總務處 |
11. 推動自動飲水機裝設定時器,設定非上班、上課時間自動斷電之功能,以配合節約能源之政策。 | 總務處 |
五、配合措施如下:
推行項目 | 推行單位 |
1.各校應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環境保護小組」辦理辦公室做環保工作。 | 環保 |
2.「環境保護小組」應定期考核校內員工及學生執行辦公室做環保及校園綠美化工作之成效,並將考核紀錄存檔備考。 | 環保 |
3.不定期舉辦校園綠美化及環保宣導活動並提供員工及學生環境保護相關資訊。認養學校週邊道路、髒亂點並定期加以清理及維護。 | 總務處、校護、環保 |
4.員工在辦公室內或會議及教育訓練等用餐,應禁止使用塑膠袋、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及免洗筷或其他免洗餐具。 | 總務處、環保 |
5.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競賽情形。 | 環保 |
6. 辦理辦公室、教室做環保及各項環保政策之宣導。 | 教導處、總務處、環保 |
7.配合環保法規,依法施行迄機車定期檢驗率 | 總務處 |
8. 每年七月底前提送當年度1~6月綠色採購成果金額統計表,每年一月底前提送前依年度1~12月綠色採購成果金額統計表逕寄縣環保局並應留存3年備查。 | 總務處 |
柒、資源回收款項運用:回收物變賣所得款項,應於公庫設置專戶妥為管理,且
限用於資源回收工作。可使用項目及比例(以當學期收入總款項
計):獎品:50~80%;環保工作相關物品:20~50%。
捌、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內城國小資源回收實施計劃 97.10.2修正
一、目的:
1.配合環保署資源回收計畫,推動校內資源回收工作。
2.藉由資源回收活動,提倡學生實施垃圾分類、垃圾減量習慣,養成愛物惜福、資源再利用觀念,達到愛護環境,保護地球的目的。
3.為增進學生對資源回收活動的認識及瞭解,提昇學生參與資源回收的意願,應利用相關課程,實施隨機教學,加強指導,帶動社區家長對資源回收的重視。
二、實施辦法:
1.各班級設置回收櫃,以班級為單位,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2.回收時間:每天二次打掃時間。非回收時間請勿將回收物放置回收室門口。
3.回收地點:資源回收室。
4.垃圾分類:(1)一般垃圾:請於打掃時間將垃圾打包,統一集中於籃球場旁公
廁。
(2)可回收垃圾:(每一點的計點方式)
紙類2公分 報紙2公分 厚紙箱2個 鋁罐2個
鐵罐2個 寶特瓶2個 鋁箔包2個
乾電池(小的2個、大的1個)
塑膠瓶(小的2個、大的1個)
玻璃瓶(小的2個、大的1個)
6.注意事項:
(1)回收之各項物品,請務必做到【 1.清洗 2.晾乾 3.壓扁 4.分類 】於指定
回收時間內送達回收室。
(2)合維回收公司已不代收無法回收利用之紙盒類、塑膠袋、保麗龍、大型回
收物,故本校亦不回收,可交給公所回收車處理。
(3)各班請加強宣導:為環境資源永續利用,請拒用保麗龍,少用塑膠袋,如
有塑膠袋,請帶回家回收。一般定期回收的回收車仍接受。
(4)各班請儘量指派固定人員負責資源回收,以利作業。
三、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