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9.1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礁溪國小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壹、 使用辦法:

一、需要使用實驗室之教師請依課表所排定時間表上課。

二、自然教室進出一律由任課老師控管。

三、實驗所需器材及藥品請於上課一週前提出,以便採購

業進行。

貳、使用規則:

一、嚴禁在自然教室中吃東西,以維護個人生命安全及健康。

二、在自然教室內應守秩序,不可喧嘩、追逐嬉戲或擅自離開。

三、實驗所需器材請老師填寫借用登記簿,破損的器材及損耗品也應確實記錄,以便修理或採購。

四、學生須遵從任課老師的指導,未經說明的儀器及藥品,不得任意撥動或混合,以防發生意外。

五、老師不在場或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觸碰任何儀器及藥品,違者依校規嚴懲。

六、實驗器材於下課後應儘快放回原位,以利其他班級使用。

七、電學實驗中,應先將線路接妥,檢查正確後再插電源。切勿將接電源之電線碰觸其他金屬,因而發生短路。標示直流電之儀器,切勿插接交流電。

八、光學實驗用之面鏡、透鏡應妥慎使用避免毀損;光源易於發熱,實驗時不可用手直接觸摸避免灼傷;實驗暫停時,應切斷電源。

九、力學實驗用之滑車,應儘量避免掉落地面,以免損壞;零件螺絲脫落時,應裝回原位,或交給教師處理。

十、凡棄置的碎玻璃片、玻璃管,應投入指定之玻璃回收桶中;火柴桿、紙片、濾紙及試紙等應拋棄於指定之廢棄物桶中,實驗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液,應依廢液貯存辦法規定分類倒入廢液收集桶中,絕對禁止丟入水槽中。

十一、實驗時若碰到有毒氣體產生時,保持鎮定並把窗戶打開,使空氣暢通﹔若發生著火、灼傷、爆炸、割傷、感電等意外事故時,不驚慌、鎮靜應變,迅速報告教師處理之。

十二、實驗時需要特別謹慎、細心、沉著,避免發生意外,操作儀器

時要小心,以免弄壞儀器造成身體受傷。

十三、課前各班應利用時擦拭實驗桌面,清掃自然教室地面,維持實驗室內之整潔。

十四、實驗完成後,應將儀器整理整齊放原處;熄滅燈火,關閉自來 水及風扇,並拔去電線插頭,將電線纏繞收好,器材歸放置於原位,以利下一個班級使用。

十五、同學應確實遵守本規則,也請各任課老師協助執行。

 

每學期初課發會及校務會議中校長特別注重於自然科實驗中的環境及衛生安全教育,請科任老師依據實瞼場所安全守則,著重教育學生於實驗室廢液安全管理及對環境教育的影響問題作為自然科學教育的重要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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