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102年度宜蘭縣礁溪國民小學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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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宜蘭縣礁溪國民小學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1. 落實生活教育,提昇學校環境品質。

2. 培養學童愛整潔、有禮貌、守秩序的生活態度。

3. 養成學童對班級的向心力、榮譽心與責任感。

二、對象:一~六年級全部實施。

三、實施時間:每日07:10上學起至16:00放學止,每週統計成績一次。

四、實施內容:

1. 評分者:生教組長、導護老師。

2. 評分內容:依生活競賽評分表內容分為整潔、秩序及禮貌等三項競賽進行每日評分。

【評分要項】

A. 整潔活動:各班責任區域、教室環境、學生服裝儀容、不亂丟紙屑、不邊走邊吃。

B. 秩序活動:早自修、教師開會、午休、升旗集合隊伍及上放學路隊之秩序。

C. 禮貌活動:常說請、謝謝、對不起;遇見師長、客人主動問好;上、放學對導護老師與替代役先生的基本禮貌。

3. 評分方式:

A. 各項競賽每日評分,表現優異之班級打”ˇ”、普通者打”○”、不良者打”×”;一個”ˇ”給3分,”○”給1分、”×”不給分。

B. 於每週末統計各班總分,列出全校表現最優班級予以獎勵。

C. 特殊優良事蹟:可由學校校長、主任及所有老師舉出相關三項競賽之具體表現事證,建議各評分導護加分;加分多少由各評分導護決定,原則上一事證最多加2分為限,一天累計最多加4分。

D. 各評分導護於每週星期五下午第一節下課之前,將評分結果送交訓導組彙整。

E. 成績統計方式:每項競賽都由二位評分人員的分數平均。成績相同者以導護評分之成績作為取決標準,若其成績再相同則以訓導組長所評之成績作為取決標準,若上述成績皆相同,則由教導處依該班平日表現作為取決之依據。不採同分增額錄之方式辦理。

4.獎勵方式:

A.各項競賽的優勝班級於每週一朝會時公佈,並頒發錦旗一面掛在班級牌下,為期一週。

B.各班級之生活競賽成績,於學期中(第十週)及學期末(第二十週)統計優勝次數,擇優兩名頒發獎狀獎品,每學期開始即重新統計成績。

C.經費來源:由本校相關經費勻支。

D.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生教組長:朱永和 學務主任:林光志 校 長: 林稹甫

宜蘭縣礁溪國小生活競賽考評統計表 第【 】週

◎秩序比賽

星期/分數/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本週成績總分

      

本週排名

      

◎整潔比賽

星期/分數/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本週成績總分

      

本週排名

      

◎禮貌比賽

星期/分數/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本週成績總分

      

本週排名

      

評分老師簽名:

註:1.本表請於該週最後一天升旗後或午休後,交訓導組。謝謝!。

2.各項競賽每日評分,表現優異之班級打”ˇ”、普通者打”○”、不良者打”×”;

一個”ˇ”給3分,”○”給1分、”×”不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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